历史人物包拯的故事(经典3篇)
历史人物包拯的故事 篇一
包拯是北宋时期的一位著名官员和法学家,他以执法严明、廉洁公正而著称。他的故事不仅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更成为了法官的楷模和榜样。
包拯年轻时就展现出了过人的才华和正直的品格。他曾经担任过大理寺丞,他在这个职位上勤勉尽责,以细致入微的调查方式处理每一个案件。在审理案件时,他总是以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不偏不倚地依法判决。而他的判决往往能够查明真相,给人以公正的印象。
包拯在审理案件中,也常常运用自己独到的智慧和判断力。有一次,有人告发一位官员贪污受贿,但是没有提供确凿的证据。包拯在审理时发现了一些疑点,他决定通过刻意设计来将事实真相揭示出来。他让这位官员的家人送一碗热汤给他,然后询问他是否愿意接受汤。官员接过汤碗后,包拯立即发现他的手在颤抖。包拯明白,这是官员心虚的表现,于是他断定了官员确实有贪污受贿的行为。最终,官员被绳之以法,公正得到了伸张。
包拯的廉洁公正也让他在司法界赢得了声誉。有一次,他在被贬职期间,一名贪官见包拯被贬后,想趁机索贿。这名贪官找到包拯,想要行贿他,但包拯坚决拒绝了他的贿赂。包拯对这名贪官说:“我是一个法官,我不能接受你的贿赂。如果你有冤屈,我会公正地为你伸冤,但是如果你犯了法,我也绝不会放过你。”这番话让贪官深感震撼,他意识到包拯的廉洁公正是无法动摇的。
包拯的故事不仅仅是一个个案例,更是一种精神的象征。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官的职责和使命。他的故事告诉我们,法官应该以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不受任何干扰,坚守正义和法律。包拯的精神不仅影响了当时的人们,也启发着后来者。他的故事至今仍然被人们传颂,并且给予了无数法官们前行的力量。
历史人物包拯的故事 篇二
包拯是北宋时期的一位著名官员和法学家,他以执法严明、廉洁公正而著称。他的故事不仅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更成为了法官的楷模和榜样。
包拯年轻时就展现出了过人的才华和正直的品格。他曾经担任过大理寺丞,他在这个职位上勤勉尽责,以细致入微的调查方式处理每一个案件。在审理案件时,他总是以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不偏不倚地依法判决。他坚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它能够平衡各方利益,保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利益。
包拯在审理案件中,也常常运用自己独到的智慧和判断力。有一次,有人告发一位官员贪污受贿,但是没有提供确凿的证据。包拯在审理时发现了一些疑点,他决定通过刻意设计来将事实真相揭示出来。他让这位官员的家人送一碗热汤给他,然后询问他是否愿意接受汤。官员接过汤碗后,包拯立即发现他的手在颤抖。包拯明白,这是官员心虚的表现,于是他断定了官员确实有贪污受贿的行为。最终,官员被绳之以法,公正得到了伸张。
包拯的廉洁公正也让他在司法界赢得了声誉。有一次,他在被贬职期间,一名贪官见包拯被贬后,想趁机索贿。这名贪官找到包拯,想要行贿他,但包拯坚决拒绝了他的贿赂。包拯对这名贪官说:“我是一个法官,我不能接受你的贿赂。如果你有冤屈,我会公正地为你伸冤,但是如果你犯了法,我也绝不会放过你。”这番话让贪官深感震撼,他意识到包拯的廉洁公正是无法动摇的。
包拯的故事不仅仅是一个个案例,更是一种精神的象征。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官的职责和使命。他的故事告诉我们,法官应该以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不受任何干扰,坚守正义和法律。包拯的精神不仅影响了当时的人们,也启发着后来者。他的故事至今仍然被人们传颂,并且给予了无数法官们前行的力量。
历史人物包拯的故事 篇三
历史人物包拯的故事
包拯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且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历史人物包拯的故事,共大家欣赏。
包拯(999-1062)自希仁,芦洲合肥人(安徽合肥),北宋天圣五年(1027)进士。出身于官僚家庭。生于北宋咸平二年(999年)。他28岁中进士,曾先后任天长、端州、赢州、扬州、庐州、池州、开封等知县、知府,出使过契丹,还在刑部、兵部任过职,在财政部门做过副使、最初考中进士,被授为大理评事,出任建昌县的知县。因为父母亲年纪都大了,包拯辞官不去赴任。得到监和州税的官职,父母又不想让他离开,包拯就辞去官职,回家赡养老人。几年之后,他的父母亲相继去世,包拯在双亲的墓旁筑起草庐,直到守丧期满,还是徘徊犹豫、不忍离去,同乡父老多次前来劝慰勉励。宋景佑四年(1037),任天长(安徽天长)知县,颇有政绩。有盗贼将人家牛的舌头割掉了,牛的主人前来上诉。包拯说:“你只管回家,把牛杀掉卖了。”不久又有人来控告,说有人私自杀掉耕牛,包拯道:“你为什么割了人家的牛舌还要来控告别人呢?”这个盗贼听罢又是吃惊又是佩服。移任端州知州,升为殿中丞。端州这地方出产砚台,他的前任知州假借上贡的名义,随意多征几十倍的砚台来送给权贵们。包拯命令工匠只按照上贡朝廷的数目制造。一年过去,他没有拿一块砚台回家。
任满后,调任知端州(广东肇庆)。回京任监察御史里行,又改监察御史,为“言事官”,对处事不当,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进行弹劾。当时张尧佐被任命为节度使兼宣徽两院使,右司谏张择行、唐介和包拯一起对此进行辩论,话语十分恳切。又曾建议说:“国家每年用岁币贿赂契丹,这并非防御戎狄的良策,应该训练士卒、选拔将领,致力于充实和巩固边防。”又请求朝廷重视门下省封驳制度,以及废罢和禁铜贪赃枉法的官吏,选拔地方长官,实行对补荫弟子进行考试的制度。当时各路转运使都兼任按察使,往往摘取无关紧要的小节来上奏弹劾官吏,专门以苛刻的考察来相互标榜、自诩高明,使得地方官吏十分不安,包拯于是请求朝廷废罢了按察使之职。
为惩治贪官,自庆历四年(1044)廿八月,他向仁宗上疏《乞不用赃吏》,认为清廉是人们的表率,而天赃则是“民贼”。包拯七次上书弹奏江西转运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蝎」,残害百姓。并严厉批评宋廷的任官制度。皇佑二年(1050)至三年间,包拯知谏院,曾三次弹劾外戚张尧佐,审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特大诈骗案,震动朝野。
包拯出使契丹,契丹让典礼官对包拯说:“雄州城新开了一个便门,是不是想招诱我国叛逆之人以刺探边疆情报呀?”包拯说:“涿州城也曾经开过便门,刺探边境情报何必用开便门的方式呢?”那人于是无言以对。
包拯在历官三司户部判官及三司副使期间,先后出任京东,陕西,河北等路转运使,每至一地,都以减轻民间负担、改革弊政、发展生产为己任,提出了「宽民利国」的经济思想。多次为了国家大事,说了皇帝不爱听的话,论斥权幸大臣,请求罢去皇帝赐给亲信官僚们的恩宠,一切改由主管机构正常渠道进行。他将唐朝魏征给唐太宗的三道奏章写出来,呈给宋仁宗为座右铭,时刻警惕,以国家大事为重。请求仁宗虚心纳谏,分辨是非,不要搞“先入为主”,偏听偏信,而要爱惜人才,除去苛刻,严正刑禁,禁止妖言邪说,不随意大兴土木,如此等等,朝廷多采纳施行。
包拯被任命为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曾建议在边境无事时将军队移到内地,但没有得到答复。现在,包拯请求:“罢除河北的屯兵,将他们分别安置在黄河以南的兖、郓、齐、濮、曹、济各州,即使边境告急,也无需担心来不及调遣。如果说边境的守兵不能一下子减少,那么就请求朝廷训练义勇,减少干粮,每年的花费,比不上屯兵一个月的费用,一州的财赋就很充足了。”没有得到答复。
嘉佑元年(1056)年十二月,朝廷任包拯权知开封府,他于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三年六月离任,前后只有一年有余。但在这短短的时间内,把号称难治的开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条。敢于惩治权贵们的不法行为,坚决抑制开封府吏的骄横之势,并能够及时惩办诬赖刁民。
由于包拯在开封府执法严明,铁面无私,敢于碰硬,贵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敛,听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儿童妇孺们都知道包拯之名,亲切称呼他为「包特制」。开封府广泛流传着这样的话「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用阎罗比喻包拯的铁面无私。
移任瀛州知州,各州用公家的钱进行贸易,每年累计亏损十多万,包拯上奏全部罢除。因为儿子去世,包拯请求在方便的州郡任职,做扬州知州,又移任庐州5升为刑部郎中。因为保荐官员有失而获罪,被降为兵部员外郎、池州知州。
官复原职,移任江宁府知府,朝廷召任权知开封府,升为右司郎中。包拯在朝廷为人刚毅,贵成宦官为之收敛,听说过包拯的人都很怕他。人们把包拯笑比黄河水清了,儿童妇女也知道他的大名,喊他为“包待制”。京城称他说:“关节不到,有阎王爷包老。”以前的制度规定,凡是告状不得直接到官署庭下。包拯打开官府正门,使告状的人能够直接到他面前陈述是非曲直,使胥吏不敢欺骗长官。朝中官员和势家望族私筑园林楼榭,侵占了惠民河,因而使河道堵塞不通,正逢京城发大水,包拯于是将那些园林楼谢全部毁掉。有人拿着地券虚报自己的田地数,包拯都严格地加以检验,上奏弹劾弄虚作假的人。
宋嘉佑六年(1061),他官至枢密副使,次年五月病逝,“京师吏民,莫不感伤,叹息之声,大街小巷都可听得到。”朝廷赠官吏部上书,有“奏仪”十五卷传于世。
人物生平
早年至孝
包拯生于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于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考中进士,被授任为大理评事,出任建昌县(今江西永修)知县。因父母年迈,包拯请求在合肥附近就职,遂改授和州(今安徽和县)监税,父母又不想让他离开,包拯就辞去官职,回家赡养父母。几年之后,他的父母相继去世,包拯在双亲的墓旁筑起草庐,直到守丧期满,还是徘徊犹豫、不忍离去,同乡父老多次前来劝慰勉励。直到景祐四年(1037年)包拯才赴京听选,获授天长(今属安徽)知县。
历职有绩
庆历元年(1041年),包拯调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府。端州出产砚台,此前的知府趁着进贡大都敛取是贡数几十倍的砚台,来赠送给当朝权贵。包拯命令制造的砚台仅仅满足贡数,他在任满一年没拿一方砚台回家。
庆历三年(1043年),入京任殿中丞。后经御史中丞王拱辰举荐,于十一月被任命为监察御史里行,改任监察御史。
包拯又曾经建议说:“国家每年向契丹交纳财物(岁币),不是抵御戎人的计策,应该操练军队、挑选将领,致力于充实边境守备。”又请求重视门下封还驳正的制度,以及废黜贪官污吏不得做官,选择郡守县宰,推行考核试用补任恩荫子弟的方法。当时各道转运加按察使,他们上奏弹劾官吏大多指摘细小过失,注重苛刻严察相互标榜,官吏自觉不安,包拯因此请求免去按察使。
庆历五年(1045年)八月,包拯担任契丹正旦使,出使辽朝,完成了使命。回朝后,包拯根据自己在辽朝的观察,上疏建议朝廷挑选“素习边事”的将领守边,并重视代州(今山西忻州代县)的将领选择,以应对边境突发的情况。此后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于庆历六年(1046年)六月左右出京任京东路(治今河南商丘)转运使。
包拯小像(宋濂书传)
庆历七年(1047年)四月,改任尚书工部员外郎、直集贤院、陕西转运使。
庆历八年(1048年)五月二日,包拯调任河北路(治今河北大名)转运使,六月二十二日,入朝任三司户部副使。秦陇斜谷务所的造船木材,一概向百姓征收索取;又七个州交纳河桥竹索的赋税,一般有几十万,包拯都奏请加以废除。辽朝在邻近边塞地区集结军队,边境州郡渐加戒备,命令包拯去河北调发军粮。包拯说:“漳河地区肥沃的土壤,百姓不能耕种,邢、沼、赵三州农田一万五千顷,一概用来牧马,请求把这些全都分给百姓。”听从他的意见。解州盐法规定使百姓困竭,包拯前去加以经营管理,请求一概与商贩流通交换。
皇祐二年(1050年),包拯被授为天章阁待制、知谏院。他多次论述斥责权贵得宠大臣,请求免去一切由内廷施予的曲意恩赐。又依次递上唐魏徵的三条奏疏,希望放在座位右侧,作为借鉴。又上言天子应当明于听取采纳,分辨朋党,爱惜人才,不坚持先入为主的说辞,一共七件事;请求废除苛刻不宽厚的做法,抑制侥幸投机得官,正刑法明禁令,戒除兴建劳作,禁丘妖言妄说。朝廷大多加以施行。当时,张贵妃(温成皇后)的伯父张尧佐被任命为淮康军(治今河南汝南)节度使、群牧制置使、宣徽南院使、景灵宫使,右司谏张择行、唐介与包拯一起奏论此事,认为应追夺对张尧佐的任命,或者选择宣徽、节度中的一个授予。最终,张尧佐辞去了宣徽使、景灵宫使之职。
皇祐四年(1052年)三月,外任河北都转运使,加龙图阁直学士。曾经提议太平无事时把军队调到内地,没有答复。至此时,请求:“解除河北驻守军队,把他们分布在黄河以南的兖、郸、齐、濮、曹、济各郡,如果有紧急情况,没有误时的忧虑。如果说驻守军队不能立刻削减,请求训练民兵,稍加供给干粮,每年的费用,不到驻守军队一个月的开支,一个州的赋税,那么供给的人数就多了。”没有答复。数月后,转任高阳关(今河北高阳东)路安抚使。同年七月,调知瀛州,各州用官府的钱做买卖,年累计亏负十多万,都上奏加以除去。因丧子请求任政务清简的州郡任职,遂改知扬州,又转知庐州,并加刑部郎中。
权知开封
至和二年(1055年)十二月,包拯因担保推荐官员失误获罪,贬官兵部员外郎、知池州(今安徽池州)。
嘉祐元年(1056年)八月,复职刑部郎中、知江宁府。同年十二月,被召任权知开封府,迁升右司郎中。
嘉祐三年(1058年)六月,升为右谏议大夫、权任御史中丞。包拯上奏说:“太子的位置空缺已经很久了,天下人都为此感到担忧,陛下这么长久地不作出决定,是为什么呢?”仁宗问他说:“你认为立谁为好呢?”包拯回答道:“臣下无能,还没有考虑,臣请求早立太子,是为宗庙万世之大计着想的。陛下问臣想立谁,这是怀疑臣。臣已是六十岁的人了,又没有儿子,并不是为自己和后代邀宠考虑的啊!”仁宗听了大为高兴,说:“这件事还要慢慢商议。”他请求裁减内侍,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按条文督促各路监司尽忠职守,御史府可以自己举荐所属官员,减少官吏一年的休假日期,这些建议都得以施行。七月,以权御史中丞职领转运使、提点刑狱考课院。
蹊田夺牛
包拯画像
嘉祐四年(1059年),时任三司使的张方平由于买土豪的财产,被包拯上章将其弹劾免官;由宋祁接任,包拯又弹劾他;宋祁被免后,就由包拯以枢密直学士之职暂任三司使。对此,欧阳修说:“包拯是所谓牵牛踩踏了田而夺了人家的.牛(蹊田夺牛),处罚已经很重了,可他又贪图肥缺来做那个职务,不也是过分了吗?”包拯因此待在家里,以躲避代理三司使的任命,仁宗不许。许久后,包拯才出府任职。
嘉祐六年(1061年)三月,升任给事中,正式担任三司使。数日后,拜枢密副使。不久,调任礼部侍郎,但他推辞不受。
溘然长逝
嘉祐七年(1062年)五月,包拯在枢密院视事时,突然得病。同月二十四日(7月3日),包拯病逝,终年六十四岁。仁宗亲临吊唁,并为其辍朝一日。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
为政
包拯以廉洁著称,他执法严峻,不畏权贵。任监察御史及知谏院时,为肃正纲纪,惩处贪官赃吏,他弹劾贩卖私盐以牟取暴利的淮南转运按察使张可久、役使兵士为自己织造一千六百余匹驼毛缎子的汾州(今山西汾阳)知州任弁及监守自盗的仁宗亲信太监阎士良等,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弹劾王逵。王逵曾数任转运使,巧立名目盘剥百姓钱物。激起民变后,又派兵捕捉,滥用酷刑,惨遭其杀害者不计其数,因而民愤极大。但王逵与宰相陈执中、贾昌朝关系密切,又得宋仁宗青睐,故有恃无恐。为此,包拯连续七次上章弹劾,最后一次更直接指责仁宗说:“今乃不恤人言,固用酷吏,于一王逵则幸矣,如一路不幸何!”其言激切刚直,朝野震动,舆论汹汹,朝廷终于罢免了王逵。
此外,
包拯还弹劾过宰相宋庠、舒王赵元祐的女婿郭承祐和仁宗张贵妃的伯父张尧佐等人。任御史中丞时,包拯又先后弹劾利用职权贱买富民邸舍的张方平及“在蜀燕饮过度”的宋祁,使朝廷罢免二人的三司使之职。由于包拯敢于弹劾权幸,当时社会上出现了“包弹”的谚语,世人凡见官吏“有玷缺者,必曰:‘有包弹矣。’‘包弹’之语遂布天下”。对于有才干有政绩者,包拯则能秉公力荐,如杨纮、王鼎、王绰三人皆为范仲淹提拔的人才,曾分别担任江南东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和转运判官,因任内严惩贪赃枉法的官吏而有“江东三虎”之称。后受守旧权臣的忌恶,被降任知州,不得再任转运使等“监司”官。包拯虽由守旧派人物王拱辰荐为御史,却不为政派所囿,极力主张复用三人,终于使杨纮、王鼎、王绰先后又被起用为荆湖南路转运使、河北路提点刑狱、江西路提点刑狱。
包拯在经“庆历新政”之后,也提过一些改革建议。如主张严格选拔官员,裁汰冗杂,对年满七十岁者应强令致仕,以解决冗官问题。他还主张停止招募士兵,拣斥老弱,以解决冗兵问题,同时应选练精兵强将,训练义勇,以充实边备,防御契丹。他向仁宗建议:“不必分文武之异,限高卑之差,在其人如何耳。必当考以应敌制胜之略,询以安边御众之宜”,然后“擢而用之”。他向仁宗条陈《七事》,建言应当“明听纳,辨朋党,惜人才,不主先入之说”,又奏请“去刻薄,抑侥幸,正刑明禁,戒兴作,禁妖妄”,因其所言恳切,且合情合理,切中时弊,故多为朝廷所采纳。包拯还特意奏上《进魏郑公三疏札子》,希望仁宗能以唐太宗善纳魏徵之谏的故事为龟鉴。
任地方官时,包拯也善于体察民情,兴利除弊,因而颇有政绩。任京东转运使时,他曾巡察各地访问贫困冶铁户,并据实情申报转运司,豁免了这些户所欠的官铁,同时又鼓励有能力者开炉冶铁,发展生产。
权知开封府时,包拯疏浚惠民河。惠民河也称蔡河,原自东京至通许(今属河南),直达淮河。后为了水运之便,又自新郑引闵水汇入,使之流量大增。时惠民河常涨水为患,大水时“门关折,坏官私庐舍数万区,城中系栰渡人”。包拯查知河水泛滥的原因乃“中官世族筑园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遂毅然下令,将所有跨河修建的楼台、花园、水榭全部拆毁,使河水得以畅通。有些权贵持伪增步数的地券与包拯相争,包拯皆通过实地测量、验证,揭示其伪,并上朝劾奏,要求严惩。
任三司使期间,包拯改变了过去的一些做法,以前,凡是各种封藏于仓库供皇帝用的物品,都从各地科派,造成百姓困难。包拯特此设立市场,公私实行公平买卖,此后百姓不再受到侵扰。原来司里吏员欠下金钱布匹,大多受到监禁,其中有些人往往逃走,就连带拘禁了他们的妻子儿女,像这一类情形的包拯都释放了他们。
执法
包拯尤为人称道的是其断讼执法的明敏正直。出知天长县时,包拯遇到一件棘手的案子。某日有一农人至县衙,状告歹徒割去其家耕牛的舌头,请求捉拿罪犯。割去牛舌并无财利可图,故包拯推断此事必属怨家的报复行为,于是命农人宰牛卖肉以引罪犯上钩。宋代宰杀耕牛是犯法的,不出包拯所料,割牛舌者见牛主杀牛,欲加其罪,果然前往县衙首告,遂自投罗网,疑案立破。
包拯执法之刚正不阿在其出知庐州时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庐州是包拯的家乡,任知州时,他的亲朋故旧多以为可得其庇护,干了不少仗势欺人,甚至扰乱官府的不法之事。包拯决心大义灭亲,以示警戒。时恰有一从舅犯法,包拯不以近亲为忌,在公堂上将其依法责挞一顿,自此以后,亲旧皆屏息收敛,再不敢胡作非为。
权知开封府时,包拯整顿吏风,改革诉讼制度。开封府旧制,凡往告状者,必须先将状纸交给守门的府吏,再由府吏转呈,是否审理,何时审理,则由府吏通知。由于诉讼者不能面见长官,府吏往往借此敲诈勒索,营私舞弊,而有冤屈者常因送不起钱财而告状无门。包拯革除此弊,大开正门,使告状者可直接至公堂见官纳状,自陈冤屈,于是审案也更能公正合理。
东京多皇亲国戚、达官显贵,素以难以治理著称,而包拯“立朝刚毅”,凡以私人关系请托者,一概拒绝,因而将东京治理得“令行禁止”。也正因他执法严峻,不徇私情,“威名震动都下”,在他以天章阁待制职任知谏院时,弹劾权贵,“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
包拯
包拯的严于律己,廉洁著称也是十分突出的。二十三岁时,包拯受到出知庐州的刘筠嘉许,声名大盛,家乡有一豪富之家曾邀请他赴宴叙谈,一位李姓同学欣然欲往,而包拯却严肃地说:“彼富人也,吾徒异日或守乡郡,今妄与之交,岂不为他日累乎。”可见他为官前即确立了从政不徇私情的志向。
端州以产砚著名,端砚历来是文人士大夫寻觅的珍品,包拯出知端州时不仅革除了诸前任在“贡砚”数额之外,加征数十倍,以饱私囊和贿赂权贵的流弊,而且任满离去时“不持一砚归”。1973年,合肥清理包拯墓时,在包拯及其子孙墓中仅发现一方普通砚台而无端砚,也足证史载之确。
包拯曾力申“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他不仅如此说,而且还躬身力行并教之于后代。订立了《家训》。将《家训》镌刻于石碑,竖立于堂屋东壁,以昭示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