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假期实习周记(优秀3篇)
省高院假期实习周记 篇一
在省高院实习的这一个月里,我收获颇多,不仅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在这里,我有幸参与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并亲眼见证了法官们公正、严谨的审判态度。
实习的第一天,我被分配到了一个刑事审判团队。与我一同实习的还有其他大学生和研究生,大家都怀着一颗好奇的心情开始了实习工作。我们的导师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官,他耐心地给我们讲解了刑事审判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随后,我们被分配到不同的任务,有的负责查找相关法律条文,有的负责整理案件材料,还有的负责撰写审判意见书。
在实习期间,我主要负责整理案件材料和撰写审判意见书。这是一项需要细致入微的工作,因为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产生影响。我仔细研究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对照相关法律条文,力求做到客观公正。虽然在撰写审判意见书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但通过与导师和其他同事的交流和讨论,我逐渐解决了问题,并提高了自己的写作水平。
除了参与案件审判工作,我还有机会观摩了一些庭审过程。在庭审现场,我见证了法官们严肃认真、公正无私的审判态度。他们对案件的细节了如指掌,对法律的运用熟稔自如,给当事人以及旁观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观摩庭审,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在这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不仅增长了知识,也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通过参与实际的刑事审判工作,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法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我也明白了一个合格的法官需要具备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这次实习给我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让我更好地了解和认识了法律这个专业。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为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省高院假期实习周记 篇二
在省高院实习的这一个月里,我经历了许多挑战和困难,但也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在这个过程中,我意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努力去弥补和提高。
实习的第一天,我感到有些紧张和不安,因为这是我第一次接触实际的法律工作。我担心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深入,也担心自己处理案件的能力不足。然而,通过与导师和其他同事的交流和学习,我逐渐放下了紧张和担忧,开始了实习工作。
在实习期间,我主要负责查找相关法律条文和整理案件材料。这是一项需要细致入微的工作,需要我对法律知识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然而,我发现自己的法律知识还不够扎实,对一些专业术语和法律条文的理解还有待提高。为了弥补这一不足,我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和复习,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
在实习期间,我还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有些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很复杂,需要我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研究和分析。有时候,我会因为一些细节的遗漏而产生误判,这让我对自己的能力产生了怀疑。然而,通过与导师和其他同事的交流和讨论,我逐渐解决了问题,并提高了自己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通过这一个月的实习,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我发现自己在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我决定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更加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我相信,只有不断地学习和进步,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省高院假期实习周记 篇三
省高院假期实习周记
上周五, 王老师打电话给我,问我是否愿意去省高院实习。因为我老早就和王老师提起过想趁暑假去法院实习一下,丰富一下自己的实践经验。所以我一口答应了。
等到周一早上,我赶到省高院联系了杨法官,才知道我将在立案庭实习,不过省高院的立案庭不比下面法院的立案庭,在这里每天接触的都是些再审案件,相对于一二审法院的立案庭,这些再审案件显得更有难度,对于锻炼自己的能力还是非常有帮助的。
杨法官原来和我是校友,他是漆导的博士生,我暗叹这次的实习将会和以前的数次实习有很大不同,能够跟着博士学,好比天天跟着硕导学习,必定能够学到不少东西,事实也验证了这点。
杨法官对我说,在他这里实习,程序性、事务性的工作他会尽量不让我做,而是让我多接触案件的实质部分,对于他手头的案件,他会让我先看案卷,然后让我谈对整个案件的分析,最后他对我的`分析进行点评。听到这个,心里再次暗叹,博士就是博士,高院就是高院,这就是我所需要的实习方式啊!
杨法官还不仅仅让我多多从案件本身来进行学习,还尽量让我能够接触社会现实,尽量早日融入社会。所以每当有出去应酬,他也是带上我,短短一周,已经和他出去应酬了两次,虽然这在理想图景下,法官应酬多,将会是许多理想型学者攻击的靶子,但是对于将要从事司法实务的人士来说,对于脚踏实地的现实主义者来说,这都是一个人,尤其是法律实务工作者必定要接触和实践的事项。
总之,通过一个星期的实习,自己总结出来,实习对我来说要能够在四个层面上进行全方位的学习,才可能真正实现本次实习的目标:
首先,就是法理层面上。法学理论是一切规范和制度的基石,没有稳固的法理基础,妄想把自己装扮成成功的实务者,是不可能的。在高院,很多法官都是拥有博士学位的,与他们交谈的过程中,也能够深深感受到法学理论的重要性,任何规范和制度层面的争议要想得到最终的解决,都需要回归到法理层面。虽然自己在近一年的硕士学习中,学习了不少理论知识,但是对于宏大的法学理论体系来说,这只能算作沧海一粟,在高院实习,趁着能够和这么多博士天天接触的机会,不能放松对理论的学习,要有机会争取和这里的老师一起发表点东西。
其次,就是规范层面上。按照韦伯的形式合理性学说,他认为法官就如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入案件材料,吐出来的就是一个判决。形式合理性运用到法学上,就是主张严格的罪刑法定(当然,对于罪刑法定,张明楷主张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罪刑法定,个人觉得这和主张严格的罪刑法定的形式合理性有些许不同),因此对于法规本身
的理解与掌握,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技能。毕竟任何案件的处理,都最终要有规范层面上的依据,亦即有法可依。这就要求我对于法条的掌握上也不能够放松,毕竟到目前为止,对于纯粹的法条学习我自觉还是很不够的,要算有,也只是在去年暑假准备司法考试的那一段时间。再次,就是制度操作层面上。对于规范的理解和掌握,仅仅停留于纸面知识上,而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怎么将这些纸面的规范运用、镶嵌到活生生的案件本身中去,并且利用规范本身来实际处理好案件,那才是终极目的,所谓“法者,定纷止争”是也。当然,对于法律的实际操作,我个人认为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制度操作(真正法定的操作程序),还有一个就是置于人情关系中的操作(对此另外再谈)。对于法定的制度操作的掌握,能够将理论和规范运用于实际,这对刚刚接触法律实务的我来说,也是最应该下力气进行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