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贴申请流程
社保补贴申请流程
就我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制定如下操作流程:
(一)补贴条件
1、持有经困难认定《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九类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非个体经营者,从事合法的社会经济活动,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或经街道、社区帮扶介绍从事灵活就业;
4、领取个体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持有经困难认定《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营业执照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5、本人主动向所在社区申报灵活就业登记。
(二)补贴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前一个季度携带经困难认定《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证明(单位)》原件向所在社区申报灵活就业登记。
每季度末月的最后1个工作日前,向所在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提出社保补贴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并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
(3)《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证明(单位)》。
2、社区受理
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需对申请人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登记。申报补贴时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核实申请人是否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否属于就业困难对象、是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去向证明,是否申报灵活就业登记满一个季度,在社区公示3天,对无有效投诉的,于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前报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3、街道核实
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社区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予以复核,在《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上签署意见,并报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汇总后于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前报区人社部门。
4、区人社部门审核
区人社部门负责对街道上报的灵活就业人员条件予以认定,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区财政。
(三)补贴标准、期限
按照我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
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
险补贴年龄为准)
社保补贴申请流程 [篇2]
1、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凭本人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在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初审,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申请表》只需填写一至七栏,贴照片。缴费票号、缴费金额和补贴金额部分不填。
2、灵活就业证明由申办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盖章。
3、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申请复核,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劳动保障事务所留存一份)。4、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档案托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5、由市档案托管中心查阅档案,核对出生年月等情况无误后,汇总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6、按照发放时间通知,申办人凭身份证和《受理卡》到指定银行领取社保补贴。
4050社保补贴申报社保补贴时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其中复印件按上级要求统一使用A4纸复印。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
2、《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
3、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
5、《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
6、从其他公共托管机构转移到市档案托管中心的申请人需提供往年度社保补贴享受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