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调解申请书【优秀4篇】
医疗调解申请书 篇一
尊敬的医疗调解委员会:
我是XXX,今年XX岁,现住在XXX市XXXX小区。我写信给您是因为我与某医院的医疗纠纷希望能通过调解解决。我希望您能在我的申请中给予关注和支持。
事情发生在XXX年XX月XX日,当天我因为身体不适前往该医院就诊。在该医院,我接受了一系列检查和治疗,其中包括XXX。然而,我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遭遇了一系列不当行为和不良体验。
首先,我对该医院的医护人员的态度和沟通方式感到极为不满。他们对待病人缺乏耐心和责任心,态度恶劣,甚至言语冷漠。这种不尊重和不关心病人的态度严重影响了我对医疗服务的信任和依赖。
其次,我对该医院的医疗技术和诊断结果产生了怀疑。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医生给出的诊断结果与我实际的症状和体征不符。我对医生的判断和决策产生了质疑,怀疑他们是否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最后,我对该医院的隐私保护措施感到担忧。在就诊期间,我发现医院的个人信息管理存在漏洞,我的个人隐私被泄露。这严重侵犯了我的个人权益,也对我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伤害。
基于以上种种情况,我决定向您提交医疗调解申请。我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一医疗纠纷,恢复我的权益并得到公正的赔偿。我相信通过您的调解,我们可以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能帮助医院改善服务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我愿意配合并参与调解的一切程序和要求,希望您能尽快处理我的申请,并安排调解会议。我相信在您的引领下,我们可以达成一个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维护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XXX
医疗调解申请书 篇二
尊敬的医疗调解委员会:
我是XXX,现住在XXX市XXXX小区,写信给您是因为我与某医院的医疗纠纷希望能够通过调解解决。我希望您能在我的申请中给予关注和支持。
事情发生在XXX年XX月XX日,当天我前往该医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我遇到了一系列不满意的情况和问题,希望通过您的调解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
首先,我对该医院的服务态度感到非常失望。医护人员的态度冷漠且不专业,他们对待病人缺乏耐心和关心,态度让人难以接受。这种不尊重和不关心病人的态度严重影响了我对医疗服务的信任和依赖。
其次,我对该医院的医疗质量产生了质疑。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方案与我的实际症状和体征不符。我对医生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技术产生了怀疑,怀疑他们是否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最后,我对该医院的费用收取感到不公平。在就诊期间,我发现医院存在乱收费和不透明的情况,费用明细不清晰,导致我无法了解自己应该支付的费用。这严重损害了我的权益,也对我的经济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基于以上种种情况,我决定向您提交医疗调解申请。我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一医疗纠纷,恢复我的权益并得到公正的赔偿。我相信通过您的调解,我们可以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能帮助医院改善服务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我愿意配合并参与调解的一切程序和要求,希望您能尽快处理我的申请,并安排调解会议。我相信在您的引领下,我们可以达成一个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维护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XXX
医疗调解申请书 篇三
一、患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电话家庭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与患者关系
二、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
某年某月,某某患者深感身体不适,于是前往某某医疗机构进行诊治,某某医疗机构出具诊断书一份,诊断书上写明:某某患者患有某种疾病,具体病症状况等,医方准针对患者病症给出了建议。患者谨遵遗嘱进行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医方不慎××××,导致患者××××。
三、申请调解的争议要点及理由:
针对上述案件事实,证明医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某某患者××(写结损害结果),侵犯了该患者的身体健康生命权,因该患者受到的损害是由于乙方的过错而造成的,故现请求医方赔偿患者的损失
四、申请调解的赔偿金额:
本案件申请
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用、交通费、补助费、身体残疾补助金等
特申请某某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患者姓名
申请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医疗调解申请书 篇四
一、医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医方当事人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电话
二、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
三、申请调解的争议要点及理由:
四、申请调解的赔偿金额:
特申请某某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扩展
医疗事故调解如何进行?
当今社会医疗事故频发,医患关系也更加紧张。当医疗事故发生后,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医患关系,缓和医患之间的冲突,那么医疗事故调解如何进行呢?将在下文中为大家讲解。
医患双方和解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区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的调解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的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7条规定,医患双方制作的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
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协议书基本上无法载明这些事项,尤其是“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两项内容。因为按照条例规定,只有医学会才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合法组织,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均无权鉴定或者认定医疗事故。如果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纠纷,在没有提交医学会进行鉴定之前,显然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此时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在协议书上载明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等级,否则就只能理解成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必须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后进行,这样理解,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利于纠纷便捷处理。因此,作者理解,这项规定只能适用于已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案件。
(二)在协商过程中最好要求患方有懂医的人员参与
双方自行和解成功之后,一方反悔再次起诉,往往导致纠纷久拖不决,不利于民事争议的处理。其中患方提起诉讼的最常见理由就是双方和解中,患方对有关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因而要求对协议撤销或者变更协议内容。为了避免这种结果出现,在协商中,最好要求患方有懂医的人员参与,如果患方有懂法的.人员参与更好。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调解协议的效力。
(三)调解协议附加条款——排除一方当事人再次主张协议,否则协议无效
在实践工作中,经常遇到调解协议生效后,患方拿到医方的“补偿”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中,他们常常主张,患方此前给予的“经济补偿”,与事故争议无关,调解协议属于医疗机构自愿赠与,不能计算在法院的判决额内。对此,如果调解协议中有排除诉讼的约定,即使法院认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医疗机构的自愿赠与,也应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0条的规定,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接受赠与的一方不能满足赠与方提出的条件和要求,赠与行为可以撤销。这样可以为医疗机构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