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申请人有那种【精选3篇】
篇一:无效婚姻的申请人有那种
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关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被宣布为无效或无效的一种法律状态。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一些特定的情况,如果婚姻中存在这些情况,婚姻关系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一种无效婚姻的申请人是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未成年人。根据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结婚的最低年龄是有限制的。如果未成年人未满足结婚的法定年龄,他们可以申请将婚姻宣告为无效。
其次,婚姻中的一方可能有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无法理解婚姻的含义和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精神病患者或智力障碍者可以成为无效婚姻的申请人,因为他们无法有效地参与婚姻关系。
此外,婚姻可能是通过欺骗或威胁来达成的。如果一方通过欺骗或威胁的手段让对方同意婚姻,那么被欺骗或威胁的一方可以申请将婚姻宣告为无效。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婚姻是建立在不公平的条件下。
还有一种申请无效婚姻的情况是,婚姻是在一方未解除前一婚姻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一方在未解除前一婚姻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那么前一婚姻的配偶可以成为无效婚姻的申请人。
最后,婚姻可能是非法的,违反了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一些禁止结婚的情况,比如近亲结婚、未达到性别同意年龄的婚姻等。如果婚姻存在这些非法情况,被违法婚姻影响的一方可以成为无效婚姻的申请人。
总之,无效婚姻的申请人可以是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或智力障碍者、被欺骗或威胁的一方、前一婚姻的配偶以及被违法婚姻影响的一方。这些申请人可以根据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提出申请将婚姻宣告为无效。对于这些申请人来说,无效婚姻的宣告可以解除他们不合法或不公平的婚姻关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篇二:无效婚姻的申请人有那种
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关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被宣布为无效或无效的一种法律状态。在各国家和地区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一些特定的情况,如果婚姻中存在这些情况,婚姻关系可以被认定为无效。那么,无效婚姻的申请人有那种呢?
首先,未满法定婚龄的未成年人可以成为无效婚姻的申请人。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了结婚的最低年龄,如果未成年人未达到该年龄,他们可以申请将婚姻宣告为无效。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成年之后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
其次,精神病患者或智力障碍者可以成为无效婚姻的申请人。如果一方在婚姻登记时已经患有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无法理解婚姻的含义和责任,那么他们可以申请将婚姻宣告为无效。这是为了保护患病者的权益,防止他们在不具备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被迫结婚。
此外,被欺骗或威胁的一方也可以成为无效婚姻的申请人。如果一方通过欺骗或威胁的手段让对方同意婚姻,那么被欺骗或威胁的一方可以申请将婚姻宣告为无效。这是为了保护被迫结婚或在不公平条件下结婚的一方的权益。
另外,如果一方在未解除前一婚姻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那么前一婚姻的配偶可以成为无效婚姻的申请人。这是为了保护已婚人士的权益,防止其配偶未解除前一婚姻的情况下与其他人结婚。
最后,如果婚姻是非法的,违反了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被违法婚姻影响的一方可以成为无效婚姻的申请人。比如,一些国家和地区禁止近亲结婚或未达到性别同意年龄的婚姻,如果存在这些非法情况,被违法婚姻影响的一方可以申请将婚姻宣告为无效。
总之,无效婚姻的申请人可以是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或智力障碍者、被欺骗或威胁的一方、前一婚姻的配偶以及被违法婚姻影响的一方。这些申请人可以根据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提出申请将婚姻宣告为无效。无效婚姻的宣告可以保护这些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解除他们不合法或不公平的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的申请人有那种 篇三
无效婚姻的申请人有那种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