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担保函协议书【精选3篇】
出具担保函协议书 篇一
在商业交易中,信用担保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可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出具担保函协议书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本文将介绍出具担保函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首先,出具担保函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债务人能够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担保函通常由担保人发出,担保人可以是个人或者企业。担保函协议书是担保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其中规定了担保人愿意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函协议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要点:首先,明确担保人和债务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其次,明确被担保的债务的性质和金额。再次,明确担保的期限和方式。最后,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在出具担保函协议书之前,担保人需要仔细评估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只有在确信债务人有能力按时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才会愿意出具担保函协议书。担保函协议书通常需要被债权人接受并签署,以确保债权人在债务违约的情况下能够向担保人主张权益。
一旦出具了担保函协议书,担保人就有责任履行其在协议中所承诺的义务。如果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权益,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担保人在出具担保函协议书时,通常会约定一定的违约金或者利息作为违约责任的补偿。
在商业交易中,出具担保函协议书可以为交易增加一层保障,提高交易的信用度。债权人可以通过担保函协议书来确保自己在交易中的利益不受损失。对于债务人来说,担保函协议书可以帮助其获得更多的信用额度或者更好的交易条件。
总之,出具担保函协议书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担保方式。担保函协议书可以确保债务人能够按时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并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在出具担保函协议书之前,担保人需要评估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担保函协议书对于商业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出具担保函协议书 篇二
在商业合作中,为了增加交易的安全性和信任度,担保函协议书成为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本文将介绍担保函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和使用方法。
担保函协议书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书面担保文件,用于确保债务人能够按时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担保函协议书通常由担保人自愿提供,以证明其愿意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函协议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点:首先,明确担保人和债务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以便双方能够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其次,明确被担保的债务的性质和金额,确保担保范围的清晰和明确。再次,明确担保的期限和方式,例如担保的起止时间和担保的方式(一次性担保还是分期担保)。最后,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确保在债务违约或者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并保护各方的权益。
在使用担保函协议书之前,担保人需要对债务人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评估。只有在确信债务人有能力按时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才会愿意提供担保。担保函协议书通常需要被债权人接受并签署,以确保债权人在债务违约的情况下能够向担保人主张权益。
一旦担保函协议书生效,担保人就有责任履行其在协议中所承诺的义务。如果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权益,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通常会约定一定的违约金或者利息作为违约责任的补偿。
担保函协议书在商业交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为交易增加一层保障,提高交易的信用度。债权人可以通过担保函协议书来确保自己在交易中的利益不受损失。对于债务人来说,担保函协议书可以帮助其获得更多的信用额度或者更好的交易条件。
总之,担保函协议书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担保方式,用于确保债务人能够按时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在使用担保函协议书之前,担保人需要对债务人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评估。担保函协议书对于商业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出具担保函协议书 篇三
出具担保函协议书
5.5甲方承诺履行下述义务;如有违反任何一项承诺的,乙方均可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或撤回先予执行措施。
(1)甲方已核实所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权属状况,被申请人为保全财产的权利人或共有人,且甲方所申请的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及所涉案件均不存在恶意诉讼、恶意串通等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及公序良俗的情形;
(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于相关事由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发现有下列情形的,通知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撤回财产保全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或撤回先予执行申请(如已执行的,申请执行回转),如甲方未按时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措施的,乙方(及乙方指定人员)有权以甲方代理人的名义代甲方向法院提交经甲方签署的有关解除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书,如由此导致甲方损失或责任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均与乙方无关;
A.保全或执行案外人所有的财产等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申请错误的;
B.甲方所申请的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属于法律禁止或限制情形的;
C.甲方主张的诉讼或仲裁请求、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明显不合理,或证据不足,或甲方提出的诉讼主张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违反法律全部或部分不能得到支持,或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请求范围明显超过生效裁判文书可能支持的请求范围;
D.根据有关该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甲方败诉(即甲方的诉讼请求未得到生效法律文书的支持),或被申请人无需向甲方履行金钱给付、交付财物、变更权属等履行给予义务的。
(3)如生效法律文书仅支持甲方部分诉讼或仲裁请求(即被申请人仅需向甲方履行部分给付义务)的,则甲方应及时(即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或撤回明显超过被申请人履行债务部分的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措施;
(4)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甲方应当无条件地向乙方偿清全部赔偿款项及利息损失、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相关费用。
(5)保函有效期间内,如甲方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乙方偿债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六、争议处理
6.1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手续费、担保费、保证金等全部费用,或有其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担保金额×0.1%”的标准向乙方计付迟延履行金,直
至结清到期款项或履行完毕相关义务之日。6.2 如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保证或承诺之一,或甲方有违反其他约定或有其他损害或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甲方应按担保金额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前述违约金的,不足部分仍应补偿。
6.3如因任何原因导致甲方申请的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错误等,乙方向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被申请人、案外人等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或/及相关担保人)追偿全部赔偿款项,并要求甲方(或/及相关担保人)每日按乙方赔偿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计付利息损失及乙方因承担赔偿责任和追偿所涉及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
七、其他约定
7.1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需修改保函内容,或增加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范围(即增加乙方担保金额的),甲方应与乙方订立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担保服务合同或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按约另行支付担保费等全部费用,乙方在审核通过并收到甲方支付全部费用及相关材料后可另行出具担保书,但法院拒绝乙方另行出具的担保书,或因此延误的期限等相应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7.2甲方确认本合同所记载的联系地址为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乙方按该送达地址向甲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在邮寄后(无论是否被拒收或退回)的第2日起即视为送达。如甲方送达地址有变动,甲方应于送达地址变更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将送达地址已变更及新的送达地址书面通知乙方,在甲方送达地址变更通知送达乙方之前,乙方以原送达地址向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仍视为有效送达。
7.3在本协议书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份共五页,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法院备案一份。
声明条款: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对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履行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均已完全理解、知悉,自愿接受。乙方已应甲方要求,就本协议中的全部条款做了说明,甲方不持任何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协议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两方正式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联系人:
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