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七个要点(推荐3篇)
纳税信用等级七个要点 篇一
纳税信用等级是指根据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和履约能力,评价其纳税信用水平的一种评级制度。纳税信用等级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纳税人在税收管理中的待遇和权益。下面将介绍纳税信用等级的七个要点,帮助纳税人了解如何提高自己的纳税信用等级。
第一个要点是诚信纳税。纳税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如实申报纳税信息,不得有虚报、瞒报、偷漏税行为。诚信纳税是纳税人建立良好纳税信用的基础。
第二个要点是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纳税人应当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不得有逃税、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是纳税人维护自身纳税信用的重要举措。
第三个要点是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核实工作。纳税人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和核实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纳税信息,不得妨碍税务机关的正常工作。
第四个要点是按规定保存税务相关资料。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保存与纳税相关的各类资料和凭证,确保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合规保存税务相关资料是纳税人维护纳税信用的必要措施。
第五个要点是积极参与税收宣传和培训。纳税人应当积极参与税收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理解,增强纳税意识和纳税自觉性。
第六个要点是主动履行税收义务。纳税人应当主动履行税收义务,如实申报纳税信息,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得有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等违规行为。
第七个要点是及时纠正错误和违规行为。如果纳税人发现自身存在错误或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处理工作。
通过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诚信纳税、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以及积极参与税收宣传和培训,纳税人可以提高自己的纳税信用等级,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待遇。同时,纳税人还应当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税收管理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纳税信用等级七个要点 篇二
纳税信用等级是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的评价体系,对纳税人的信用水平进行评级,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将介绍纳税信用等级的七个要点,帮助纳税人了解如何提高自己的纳税信用等级。
第一个要点是诚信纳税。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信息,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得有虚报、瞒报、偷漏税行为。诚信纳税是纳税人建立良好纳税信用的基础。
第二个要点是合理避税。纳税人可以通过合法的税收规划和避税手段,减少纳税负担,但要遵循税法规定,不得有逃税、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合理避税是纳税人提高自身纳税信用的一种方式。
第三个要点是规范发票管理。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合规开具和收取发票,并及时登记和报送发票信息。规范发票管理是维护纳税信用的重要措施。
第四个要点是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核实工作。纳税人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和核实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纳税信息,不得妨碍税务机关的正常工作。
第五个要点是按规定保存税务相关资料。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保存与纳税相关的各类资料和凭证,确保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合规保存税务相关资料是纳税人维护纳税信用的必要措施。
第六个要点是积极参与税收宣传和培训。纳税人应当积极参与税收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理解,增强纳税意识和纳税自觉性。
第七个要点是及时纠正错误和违规行为。如果纳税人发现自身存在错误或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处理工作。
通过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诚信纳税、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以及积极参与税收宣传和培训,纳税人可以提高自己的纳税信用等级,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待遇。同时,纳税人还应当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税收管理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纳税信用等级七个要点 篇三
纳税信用等级七个要点2017
你知道什么是纳税信用等级吗?你知道纳税信用等级有哪些要点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纳税信用等级七个要点的知识,欢迎阅读。
1、ABCD四个等级直接反映企业纳税信用状况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级。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制,根据最后得分确定级别)和直接判D级方式。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2、评价对象不涵盖所有纳税人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即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范围是: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此外,纳入信用管理范围的企业还分为参评企业和不参评企业。
3、5类企业不参评,其中3类可申请补评级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1)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被D级或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关联的企业不受此限制,直接判D级);
(2)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生产经营业务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非主营业务的房租收入、变卖物品收入等。有无主营业务收入,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有无向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的申报记录确定);
(3)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5)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注意:上述3.4.5情况结案或办结后,企业可申请补评级别。
4、纳税信用等级评价1月启动,4月发布评价结果
主
管税务机关遵循“无记录不评价,何时(年)记录、何时(年)评价”的原则,使用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确定纳税信用级别。每年1月启动评价工作,4月发布评价结果。5、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信用依据有3部分
纳税信用信息分三部分内容,一是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二是税务内部信息,三是外部信息。这些信息细化为近百个评价指标,具体评价指标及扣分标准详见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48号公告。税务内部信息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采集的信息记录截止时间为评价年度12月31日(含本日)。
6、影响信用评定结果最关键的几个指标
(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2)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每次扣3分) ;
(3)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户(按税种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
(4)被评价年度内增值税和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同时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不能评A) ;
(5)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或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直接判D级)。
7、非正常户、欠税企业、错误登记为非独立核算的企业,年底前还有补救办法!
(1)非正常户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正常户手续(若年底前仍为非正常户,不仅该非正常户直接判D,认非后其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企业也全部关联为D级);
(2)欠税(费)企业在年底前尽快缴清(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扣11分、以下扣3分);
(3)核实税务系统登记的企业的基础信息,特别是错误登记为非独立核算的企业,要在年底前修改(登记为非独立核算的企业,系统启动评价时不生成基础信息,不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