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劳动仲裁员办案补助的通知(经典3篇)
实行劳动仲裁员办案补助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劳动仲裁员:
根据国家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动仲裁员的激励和保障,提高劳动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司决定自即日起实行劳动仲裁员办案补助制度,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根据劳动仲裁员的工作量和质量,将给予相应的办案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 根据每位劳动仲裁员办理的案件数量进行补助。每办理一件工资争议案件,补助金额为500元人民币。
2. 根据每位劳动仲裁员办理的案件结果进行补助。工资争议案件中,如果劳动仲裁员作出的裁决被双方当事人接受并执行完毕,补助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二、补助发放
补助将在每月月底统一发放。请各位劳动仲裁员在每月底前将办理的案件数量和结果上报给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便进行核对和发放。
三、补助申请
劳动仲裁员可以在每月底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补助申请。申请时请提供办理的案件数量和结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1. 劳动仲裁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案规定,公正、客观、准确地进行办案,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2. 劳动仲裁员应当保守案件信息和当事人隐私,不得泄露给他人。
3. 如有违反办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取消办案补助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各位劳动仲裁员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地办案。劳动仲裁员办案补助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劳动仲裁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劳动争议解决的效率和质量。感谢各位劳动仲裁员一直以来的辛勤工作和无私奉献!
特此通知。
国家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实行劳动仲裁员办案补助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劳动仲裁员:
为了保障劳动仲裁员的权益,提高劳动仲裁工作质量和效率,我司决定自即日起实行劳动仲裁员办案补助制度,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根据劳动仲裁员的工作质量和效果,将给予相应的办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 根据每位劳动仲裁员办理的案件数量进行补助。每办理一件工资争议案件,补助金额为500元人民币。
2. 根据每位劳动仲裁员办理的案件结果进行补助。工资争议案件中,如果劳动仲裁员作出的裁决被双方当事人接受并执行完毕,补助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二、补助发放
补助将在每月月底统一发放。请各位劳动仲裁员在每月底前将办理的案件数量和结果上报给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便进行核对和发放。
三、补助申请
劳动仲裁员可以在每月底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补助申请。申请时请提供办理的案件数量和结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1. 劳动仲裁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案规定,公正、客观、准确地进行办案,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2. 劳动仲裁员应当保守案件信息和当事人隐私,不得泄露给他人。
3. 如有违反办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取消办案补助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各位劳动仲裁员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地办案。劳动仲裁员办案补助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劳动仲裁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劳动争议解决的效率和质量。感谢各位劳动仲裁员一直以来的辛勤工作和无私奉献!
特此通知。
国家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实行劳动仲裁员办案补助的通知 篇三
关于实行
劳动仲裁员办案补助的通知各地、市劳动局:
根据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通知》(劳部发[1993]300号)第十八条“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期间,由仲裁委员会给予适应办案补助,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和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日第48号令发布的《江西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期间,由仲委员会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参照当地人民法院干警岗位津贴标准执行”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规定精神,现结合我省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 补助标准
1、 专职劳动仲裁员实行固定办案补助与每案补助相结合,每人每月固定办案补助为30元,每结一案每人另行补助30元。
2、 兼职劳动仲裁员实行每案补助,每结一案每人补助30元。
二、 享受补助的范围及条件
1、 必须是取得省级以上专、兼职仲裁职工证书。并在劳动仲裁岗位的,具体参加办案的专、兼职劳动仲裁员。
2、 每案补助必须自邕至终从立案、开庭到结案为标准,未结案的案件,或零星参加办案的人员,不予补助。
3、 每案补助应以案计算,不得以办案时间长为由另行追加补助标准。
三、 应建立办案补助登记、审批和领取手续,做到实事求是,有据可查。
四、 办案补助经费从收取的劳动仲裁费和相关经费中列支。
关于实行劳动仲裁员办案补助的通知 [篇2]
您好:
我是安徽省某市某劳动争议工作人员。从事劳动仲裁工作两年余。
在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后深切感受到,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责任重大,案件复杂程度以及案件受理数量逐年增加(案件较多的地区甚至达到每年200起),劳动争议仲裁成为劳动者维权的一个重要途径,走入了劳动群体的视野。
但作为劳动争议仲裁员的'工作需要我们付出的时间、精力并非一纸裁决书所能囊括的。我们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甄别证据的真伪,去了解案情的发展,甚至有时还要忍受某些心怀不轨的不法之徒或是企业的非议,广大劳动争议仲裁员一线工作很辛苦!
但就在这些心酸背后,我们安徽省大部分地区甚至没有劳动仲裁办案经费,仲裁员办案经费!好一些的地区也苦于没有文件,无法为仲裁员谋取应得的福利。我们目前做大的依据是《劳仲委1998(2号)关于劳动仲裁院实行办案补助的通知》,独任、首席仲裁员每案40-60元普通仲裁员和书记员每案20-40元。在现在经济飞腾,物价飞涨的2017年,我们的仲裁员还拿着98年的办案补助标准,岂不是让我们这些在一线为企业服务,为群众谋福利的办案人员心寒吗。
附个别省出台补助文件如下:
2012年,宁夏出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办案补助管理办法”,对于独任审理案件,每案补助200元;涉案人数超过9人的按合议审理案件补助。对于合议审理案件,涉案人数在10人以内的,每案补助400元;涉案人数在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的,每案补助600元;涉案人数在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每案补助800元;涉案人数在100人(含)以上的,涉案人数每增加10人,每案补助相应增加100元,每案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元。
2017年海南出台“琼人社发〔2017〕351号”担任独任或首席仲裁员办案的,按150元/人/件发放补助;担任合议庭仲裁员办案的,按50元/人/件发放补助;兼职仲裁员在此基础上每案增加300元。
敬请省领导给与重视,尽快出台文件解决广大劳动仲裁员办案补助问题。
某劳动争议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