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和解协议书(通用6篇)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一
尊敬的各方当事人:
根据您们的自愿和共同意愿,经过我们的调解,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背景和争议的概述
(在此处简要地描述争议的背景和各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诉求)
二、调解的目的和原则
(在此处明确调解的目的和原则,例如公正、中立、公平等)
三、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
(在此处具体列举各方当事人就争议达成的和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财务方面的和解内容
(在此处描述各方当事人在财务方面的和解内容,例如赔偿、退款等)
2. 资产分配方面的和解内容
(在此处描述各方当事人在资产分配方面的和解内容,例如财产的归属、共同财产的分割等)
3. 合同履行方面的和解内容
(在此处描述各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和解内容,例如解除合同、重新协商等)
4. 其他争议方面的和解内容
(在此处描述其他争议方面的和解内容,例如道歉、承诺不再纠纷等)
四、和解的履行和执行
(在此处说明各方当事人对和解协议的履行和执行方式,例如时间、地点、方式等)
五、保密条款
(在此处约定各方当事人对和解协议内容的保密义务)
六、争议解决
(在此处约定各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仲裁、诉讼等)
七、协议的生效和效力
(在此处约定协议的生效和效力,例如签字、公证等)
八、其他约定
(在此处列举其他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例如互不追究责任、放弃其他权益等)
九、协议的变更和解释
(在此处约定协议的变更和解释方式)
十、协议的撤销和终止
(在此处约定协议的撤销和终止条件和方式)
十一、协议的附件
(在此处列举协议的附件,例如相关证据、文件等)
十二、协议的签署
(在此处约定协议的签署方式和签署人)
各方当事人应当自愿、有意识地履行本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的约定解决争议。如发生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则提交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方式解决。
特此协议。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二
尊敬的各方当事人:
根据您们的自愿和共同意愿,经过我们的调解,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背景和争议的概述
(在此处简要地描述争议的背景和各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诉求)
二、调解的目的和原则
(在此处明确调解的目的和原则,例如公正、中立、公平等)
三、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
(在此处具体列举各方当事人就争议达成的和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人身安全方面的和解内容
(在此处描述各方当事人在人身安全方面的和解内容,例如保护令、禁止接触等)
2. 人身伤害方面的和解内容
(在此处描述各方当事人在人身伤害方面的和解内容,例如医疗费用、赔偿等)
3. 家庭纠纷方面的和解内容
(在此处描述各方当事人在家庭纠纷方面的和解内容,例如财产分割、抚养权等)
4. 其他争议方面的和解内容
(在此处描述其他争议方面的和解内容,例如道歉、承诺不再纠纷等)
四、和解的履行和执行
(在此处说明各方当事人对和解协议的履行和执行方式,例如时间、地点、方式等)
五、保密条款
(在此处约定各方当事人对和解协议内容的保密义务)
六、争议解决
(在此处约定各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仲裁、诉讼等)
七、协议的生效和效力
(在此处约定协议的生效和效力,例如签字、公证等)
八、其他约定
(在此处列举其他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例如互不追究责任、放弃其他权益等)
九、协议的变更和解释
(在此处约定协议的变更和解释方式)
十、协议的撤销和终止
(在此处约定协议的撤销和终止条件和方式)
十一、协议的附件
(在此处列举协议的附件,例如相关证据、文件等)
十二、协议的签署
(在此处约定协议的签署方式和签署人)
各方当事人应当自愿、有意识地履行本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的约定解决争议。如发生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则提交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方式解决。
特此协议。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三
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三人:姓名 住所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 案由) 一案,向 镇(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镇(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履行协议的期限等) 。
本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各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调解员:
镇(村)调解组织盖章
时间: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四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子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转让协议,以共同遵守。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书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订立协议书如下:
第一条 房产坐落、位置、结构、层
次和附属设施
1、本协议书所出售房子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2、该房子为:楼房▁▁室▁▁厅▁▁卫(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房子的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___平方米。
3房子质量: 装修状况 ,其他条件为 ,该房子(□已 / □未)设定抵押。 (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4、该房地产产权类型: (有房产证或国土使用证)
5、出售房子的《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共有权证号为 : 该房子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子一并转让,该房子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子一并转让。
6、房子现有装修及其他配套物品、设备情况详见协议书附件。
第二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不得隐瞒与转让房产相关的重要事实,必须保证其对转让房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保证上述房产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保证该房子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未结款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售该房子前办妥。出售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 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1.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子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2. 付款方式
a.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b.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 元整,待乙方申请的贷款批准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 过户手续。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以收据收条为准)
c. 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 元整。(以收据收条为准)
d. 余款 元整,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
e. 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子交付
双方协商议定甲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房子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子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子情况符合本协议书约定,甲方完成房子交付,上述房子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同时应移交有关房产的全部资料(见清单)。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房产总价格 ‰支付违约金,超过一个月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书,并由甲方承担 %违约金。
第五条 房子过户
房子交付乙方后,甲方将在取得房子产权证后应立即办理转让手续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转让手续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方负责办理房子过户, 方予以充分协助,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第六条 关于产权的约定
甲方将上列房产转让后,按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书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假如所转让房产目前未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今后条件允许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则按照以下几款执行:
1、在办理此房子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将此房子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办理为乙方 名下,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因政策原因不能将房产证、土地证直接办理为乙方名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子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过户手续所须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在本房子买卖协议书成立后,无论是否办理房子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乙方有权将此房子出租出售,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条 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子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子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本协议转让之房产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让、抵押、变卖等事宜,不受任何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如发生上述任何原因所产生的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因房子产权发生的经济纠纷及费用等亦由甲方承担。
2、房子移交前,甲方应保持房子原有结构,负责搞好通水、通电、公共设施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不存在任何房子正常使用的瑕疵,房子移交前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移交后由乙方负责。
3、甲方在房子及房产证书交乙方后、房产过户办理前不得实施有碍乙方正常使用房子的行为,更不得将房子再卖他人。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购房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以银行划拨余款日为准)。室内现有家电、家具随房子交接赠送给乙方。
3. 甲方结清该房子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
5. 乙方贷款数额不足时,应用现金补齐,否则视为违约。
6.若乙方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甲方应予协助。
7.房子公共维修基金随房产转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子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书,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书,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协议书变更
1. 在协议书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协议书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本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关于房子其他事项的约定
1.今后若因政府规划建设需要,或因其他政策性调整,对该房子进行有偿拆迁,则拆迁所得补偿均为乙方所有。若房产未过户乙方,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补偿手续;若已过户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与甲方无关。
2、本协议书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协议书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盖章)身份证号码: (房子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签字:
(盖章)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见证人: (盖章)身份证号码:
协议书签订日: 年 月 日
协议书签订地: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五
年( )调字第 号
当事人:甲方
乙方
参加人
甲乙双方当事人因 于 年 月 日向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现查明:
我人民调解委员会于 年 月 日受理后,经调解,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调解协议书自 起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不得违反或单方终止,否则,将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本调解协议书一式
份,由各方当事人和调解单位分执,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当事人:
调解主持人:
乙方当事人:
调解单位:
(盖章)
参加人:
年 月 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六
一、交警部门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交警部门达成的协议书是否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给予维持,是司法实践中众说不一的问题。交通肇事行为中因肇事司机侵权行为而引起的赔偿,使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而赔偿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又使双方原有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转化为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因此,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当事人双方之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而由合同法予以调整。既然由合同法调整,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因此,只要原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协商签订的,订立合同时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或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可撤消和可变更的情形,原协议都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成立的,应予认定有效。同时,依据《合同法》91条的规定: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因此一旦一方当事人将协议中的赔偿义务履行完毕,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告消亡,当事人不得再行反悔,法院对此也不应该给予支持。
二、交通调解协议书能否反悔
首先,原协议订立时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消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消或变更原协议。
我们知道,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其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4条: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消和可变更的合同。因此,交警部门的协议书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但反悔一方其诉讼之案由应为撤消和变更协议而不是本案当事人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
其次,合同显失公平的正确认定。
实践中,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误解比较好把握和认定,笔者在这里就不加赘述,仅对显失公平的协议作以阐述。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中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也就是说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该合同是在一方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实施的。也就是说一方利益的受损,是由另一方的故意行为,即利用对方没经验或利用自己的优势造成的。如果一方利益受损,但并不是由对方故意为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