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优秀3篇)
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篇一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也越来越受到关注。招标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关系着工程的质量和成本,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招标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推动建筑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应明确招标的程序和流程。招标程序的规范化可以有效地避免招标过程中的腐败现象,确保招标的公正、公平。招标流程的明确化可以使各参与方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因此,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应明确规定招标的程序和流程。
其次,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应加强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招标人是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单位,投标人是指具备相应资质并愿意参与招标的各类单位。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因此,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应明确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并加强对其资质的审核和监管。
此外,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应完善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标办法。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发布的有关招标的相关文件,评标办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制定的评标规则和评标标准。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标办法的完善是保证招标过程公正、公平的重要环节。因此,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应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评标办法的制定原则。
最后,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应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是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保证的重要保障。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应明确监督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工作内容,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推动建筑业的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应明确招标的程序和流程,加强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完善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标办法,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招标管理办法,才能够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成本的控制,推动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篇二
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招标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成本。因此,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完善对于推动建筑业的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应明确招标的原则和基本要求。招标的原则和基本要求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招标的公正、公平的基础。招标的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诚信等,基本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评标办法的制定等。因此,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应明确招标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其次,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应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布的有关招标的相关文件,对于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具有重要影响。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内容应详尽、准确、清晰,不得含有歧视性规定。招标文件的发布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够及时获得招标文件,提高招标的竞争性。因此,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应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
此外,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应加强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核和管理。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招标工作的关键。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应明确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加强对其资质的审核和管理,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时,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还应规范投标人的行为,加强对投标人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和纠正。
最后,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应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是保证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工程质量的保证的重要环节。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应明确监督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工作内容,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问题和矛盾。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完善对于推动建筑业的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应明确招标的原则和基本要求,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加强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核和管理,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招标管理办法,才能够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成本的控制,推动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篇三
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单位应按照招标通知或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向计划合同部提交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取费证书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书,密封后送招标单位。 需要补充、更正的,最迟在开标前向招标单位提交正式的补充、更正文件。中标后,不得附加条件。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二条 计划合同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启封并宣读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一)未按要求密封的。
(二)未按照规定填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
(三)未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印鉴。
(四)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标明何者有效。
(六)投标书逾期送达。
(七)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八)其他无效行为出现。
第二十四条 确定中标单位的时限:从开标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长,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第二十五条 定标后,计划合同部应当主持评标、定标报告向公司主管领导申请签发中标通知书,并自签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同时通知未中标单位。
第五章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二十六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除不可抗力外,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 定标后,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超过保证金损失的由中标单位予与赔偿。
第二十八条 合同价、最终工程结算价原则上不超过中标价,中标价均应含有风险系数,结算时单价不做调整。
第二十九条 发生合同纠纷,应按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 15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2017-01-16 10:23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工程副总经理负责进行工程承包的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工作以国家、行业及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
(2)对工程承包方进行评定和选择,保证承包方具有满足本企业规定要求的能力,通过对企业的工程承包活动实施控制,以确保本企业的工程
符合业主和法规的要求。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施工中的所有承包活动。
第三条 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标价与成本相结合的原则。
(3)工程性质与施工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本企业项目招投标的要求与形式
第四条 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要求
(1)项目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质量要求,并且必须满足本企业的质量要求。
(2)工程分承包方必须经过评定和认可,并建立合格的工程分承包方档案。
(3)选择工程分承包方,需由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会审核。
(4)工程招投标前应建立《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工程分承包方应在《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中选择。
(5)所有工程分承包方施工的项目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第五条 项目招投标的形式
企业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议标二种。单项工程发包、重要单位工程发包原则上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工程发包和分项工程发包可采用议标。
(1)议标的工程发包范围
①工程造价在10万元内的非关键工程。
②因政策等原因,承包商目前处于无竞争地位。
1
③其他特殊原因。
(2)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发包由副总经理牵头,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发包需遵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本行业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项目招投标程序
第六条 提出招标及招标前准备
工程副总经理根据开发项目的总体进度安排,提出工程招标时间及时机,并负责安排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七条 资格预审
工程招标前应对工程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分程序性审核及实质审核。程序性审核就是审查工程承包商报送的资料;实质审核是由工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背景调查。
(1)预审包括以下内容
①应具备的符合发包工程要求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异地施工的企业必须提供发包工程所在地的注册证明文件。
②近两年的合同(包括内容)履行情况,权威部门认定的施工质量情况。
《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