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介绍(经典3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介绍 篇一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用于标示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它与特定地理区域的天然条件、人文历史以及传统工艺等因素密切相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出现,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选择和保障,同时也对地方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核心概念是“地理标志”,即地域标识。地理标志是指特定地理区域内出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所具有的特定地理区域的名称、地名、地区、地域等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则是在商标注册管理机关的核准下,由地理标志专用商标使用权人使用的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助于保护地方特色产品的知识产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出现,可以防止他人恶意抄袭地方特色产品的名称和商标,从而保护地方特色产品的知识产权,维护地方产业的利益。
其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助于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标志着特定地理区域内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特色,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种重要的参考依据。通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推广和运用,可以有效提高地方特色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进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再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要求商品或服务必须在特定地理区域内生产或提供,且符合特定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这样一来,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获得一种可靠的、有保障的品质保证。
最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助于传承和保护地方文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通常与特定地理区域的天然条件、人文历史以及传统工艺等因素紧密相关。通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推广和运用,可以促进地方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使地方文化得以继承和发扬光大。
总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作为一种特殊的商标形式,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文化价值。它不仅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特色产品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选择和保障。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宣传和推广,进一步挖掘和利用地方资源,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与文化的传承。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介绍 篇二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指以特定地理区域的名称、地名、地区、地域等标志作为商标,用于标识该特定地理区域内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出现,对于保护地方特色产品的知识产权、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传承和保护地方文化具有重要作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商品或服务必须在特定地理区域内生产或提供,二是商品或服务必须符合特定的地理标志质量和特色标准。通过这两个条件的限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确保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特色与特定地理区域的自然条件、人文历史以及传统工艺相匹配。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可以带来诸多益处。首先,它为地方特色产品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可以防止他人恶意抄袭地方特色产品的名称和商标,从而保护地方特色产品的知识产权。
其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推广和运用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通常具有一定的特色和品质保证。通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可以提高地方特色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进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此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还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要求商品或服务必须在特定地理区域内生产或提供,并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这样一来,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获得一种可靠的、有保障的品质保证。
最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推广和运用对于传承和保护地方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通常与特定地理区域的天然条件、人文历史以及传统工艺等因素紧密相关。通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推广和运用,可以促进地方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使地方文化得到更好地发扬光大。
综上所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作为一种特殊的商标形式,对于保护地方特色产品的知识产权、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传承和保护地方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宣传和推广,进一步挖掘和利用地方资源,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与文化的传承。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介绍 篇三
一、什么是地理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的基本特征有三点:
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
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
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二、什么是证明商标及集体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不是个别企业的商标,而是多个企业组成的某一组织的商标。集体商标可以使用于商品,也可以使用于服务。集体商标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证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适应集体商标“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它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订统一的`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由集体成员在公众的监督下共同遵守。
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不能使用。它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这一特定的品质并与注册人履行规定的手续,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因此其注册、使用及管理需制订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三、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因此商标中有地理标志或者与地理标志相同或者近似,而其指定使用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的,是不得注册的。
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按照此法规申请的商标,一般称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证明商标中的一个内容、一种表现形式,是特殊形式的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所证明的内容种类很多,包括质量、准确度、商品原产地、服务来源地、材料或制造方式等;而地理标志则是其中证明商品原产地、服务来源地的标记。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集体商标,是由表明商品或服务的地理原产地在贸易中使用的标识或标志构成。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之间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主要如下:
1、在注册主体上,二者的注册主体都不是具体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提供者,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主体是具有检测、监督能力的机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注册主体,一般是有识别、监督能力的工、农、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
2、在表明来源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保证的都是来自指定区域、地域、地点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特征、信誉,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侧重表明的是来自哪个指定区域、地域、地点;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更突出的特征是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哪个集体,商标使用人与集体的从属关系。
3、在使用主体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使用该标记,具体使用人必须是在该地理位置上利用其资源进行生产、服务的生产者、服务提供者;而根据我国的法律,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使用该商标。
五、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设计要求
(一)、独特
独特是标志设计的基本要求,在视觉上要形成与众不同的视觉感受。应避免形成与各种各样已经注册,并已经使用的现有标志,在名称和形式上相雷同。
(二)、注目
注目是标志所应达到的视觉效果。要求标志在各种不同的环境条件中,都能有较强的视觉效果。
(三)、通俗
通俗是使标志易于识别、记忆和传播的重要因素。对商标设计应追求名称响亮、动听、顺口;造型简
洁、明晰、易于识别的效果。使商标无论从听觉和视觉,都具有通俗、易记的个性特征。如:“永久”自行车、“扬子”集团、“方正”集团等标志,都具有较广泛的公众审美基础,是将通俗性与独特性相结合的成功范例。
(四)、通用
通用是指标志应具有较为广泛的适应性。标志对通用性的要求,是由标志的功能和需要在不同的载体
和环境中展示、宣传标志的特点决定的。标志的通用性分为三个方面。
1、保
证标志在各种环境中的有效识别性。
2、保证标志在各种载体使用中的适用性和谐性。
3、保证标志易于制作和延展使用。
(五)、信息
商标、标志信息的处理和调节,应尽量追求以简练的造型语言,表达出既内涵丰富,又有明确侧重,
并且容易被公众理解的兼容性信息为佳。如中国铁路标志、日本三菱株式会社标志等,具有形象简洁 、个性突出、信息兼容的知觉的特点。
(六)、文化
文化性是商标、标志本身的固有属性。商标、标志中的文化性,是通过商标、标志显现民族传统 、
时代特色、社会风尚、企业或团体理念等精神信息。在具体的商标、标志形象中,所显现出的这些文化属性,又是由标志设计师自觉或不自觉的以自己对事物的理解和构思,自然而然的融合于商标、标志的内容与形式之中的。因此,也可以将商标、标志中的文化性,看作是具体商标、标志的设计风格,或设计品味的特征。
(七)、艺术
标志设计的艺术性,是通过巧妙的构思和技法,将标志的寓意和优美的形式,有机结合时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