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国家规定【精简3篇】
深圳产假国家规定 篇一
深圳市的产假国家规定
深圳市作为中国的特殊经济区之一,一直以来都在努力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福利和保障。其中,产假是一个关系到女性劳动者的重要政策。根据国家规定,深圳市对于产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深圳市的女性劳动者享有的产假时间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来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15天的产前假和83天的产后假。深圳市将按照这一标准来执行,确保女性劳动者能够在生育期间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
其次,深圳市还提供了弹性的产假安排。根据国家规定,女性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在产前或产后延长产假时间。深圳市充分尊重女性劳动者的选择权,鼓励她们根据自身情况来合理安排产假时间。
此外,深圳市还为女性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经济补贴。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工资补贴。深圳市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执行,确保女性劳动者在休假期间不会因为经济问题而担忧。
最后,深圳市还为女性劳动者提供了一系列的健康保障措施。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在产前产后都享有一定的医疗保障。深圳市会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来执行,确保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照顾。
综上所述,深圳市的产假国家规定体现了对女性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尊重。通过提供合理的产假时间、弹性的安排、经济补贴和健康保障,深圳市为女性劳动者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她们能够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
深圳产假国家规定 篇二
深圳市的产假国家规定对女性劳动者的影响
深圳市的产假国家规定对女性劳动者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女性劳动者的权益,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首先,深圳市的产假规定为女性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休息和恢复时间。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15天的产前假和83天的产后假。这样的规定,能够让女性劳动者有足够的时间来调整身心状态,恢复体力和精神状态,适应新的家庭生活。
其次,深圳市的产假规定为女性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弹性。根据国家规定,女性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在产前或产后延长产假时间。这样的安排,能够让女性劳动者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的需要,充分发挥她们的职业潜力。
除了时间上的考虑,深圳市的产假规定还给予女性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贴。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工资补贴。这样的安排,能够减轻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的经济负担,确保她们能够有足够的经济支持来照顾自己和家庭。
最后,深圳市的产假规定为女性劳动者提供了必要的健康保障。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在产前产后都享有一定的医疗保障。这样的安排,能够让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医疗照顾,保障她们的身体健康。
综上所述,深圳市的产假国家规定对女性劳动者有着积极的影响。通过提供更多的休息时间、弹性的安排、经济补贴和健康保障,这些规定为女性劳动者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了她们的工作满意度和生活质量。
深圳产假国家规定 篇三
深圳产假国家规定2017年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那么,下面是由yjbys小编为大家分享深圳产假国家规定2017年,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月2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之日起废止。
《条例》废止将带来2大变化!
1. 深圳妈妈产假将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执行,正常可休178天,难产和多胞胎等特殊情形则在此基础上增加,深圳独有的“15天晚育假”取消;
2. 深圳《条例》废止后深圳将出台细化的管理办法,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有望获得更多优待:政府出资为独生子女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入住公立养老机构、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医生服务方面获得优先安排。
今后深圳妈妈休产假的正确打开方式
深圳《条例》废止后,“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享受15天晚育假”的规定也不再执行。
深圳妈妈休产假将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为什么要废止?
依据国家和省政策即可
深圳《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方便了深圳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到了2015年10月,国家对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相继进行了修订。深圳《条例》的有关内容已不适应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深圳市原本计划对《条例》进行修订。
但在此过程中,深圳市相关部门经过研究论证认为,国家的法律和省的条例已经对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条件、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计划生育政策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深圳不宜通过特区立法予以突破,修订《条例》已无必要,故深圳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条例》。
废止后怎么办?
将出台细化的管理办法
《条例》废止后,深圳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为细化操作性规定,并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加紧推进出台《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届时,会细化规定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奖励政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以及委托街道办实施行政处罚等内容。
因《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增加80天奖励假,故《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将不再对产假作规定。
今后深圳妈妈休产假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关于产假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根据该规定可知, 女职工享有产假奖励假80天,男方还享有15天的陪产假。
深圳市关于产假的规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根据该规定可知,女职工如果政策内是晚育的,还可享受15天的产假。
综合上述规定,深圳产假规定 2017年如下:
生育第一胎的享受产假如下:
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98天+广东省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如果是晚育的,还有深圳市规定规定晚育假15天,那一共是193天
生育第二胎的享受产假如下:
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98天+广东省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如果是晚育的,还有深圳市规定规定晚育假15天,那一共是193天
流产的产假如下:
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特殊情况的产假:
如果存在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可自行累加: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