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为权利而斗争》有感(精选3篇)
读《为权利而斗争》有感 篇一
《为权利而斗争》是一部让人深思的作品。小说以法国革命为背景,通过讲述各种不同的权利斗争,展示了人类对自由和公正的追求。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不禁感叹人类历史上的斗争与牺牲,也对于权利的定义和价值产生了一些思考。
首先,小说中的人物形象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主人公让-巴蒂斯特·格伦(Jean-Baptiste Grenouille)是一个与众不同的人,他对于权利的追求几乎变成了一种病态。他通过追求完美的香味,不断地探寻自己的权利,最终导致了他的悲剧结局。格伦的故事让我思考,权利的追求是否应该有所限制,是否应该考虑其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其次,小说中描绘的权利斗争让我意识到权利的争夺是一个复杂而残酷的过程。无论是政治权利、经济权利还是社会权利,都需要人们去争取和捍卫。小说中的法国革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人们为了争取自由和平等,不惜付出生命的代价。这让我思考,权利是否是绝对的,我们是否应该在争取权利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其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最后,小说中的情节和描写让我感受到了权利斗争的残酷和复杂性。无论是政治斗争、阶级斗争还是个人的权利斗争,都充满了欺骗、暴力和牺牲。小说中的人物命运的起伏和转折,让我深刻地体会到权利斗争的艰辛和不确定性。这让我明白,权利的争夺需要智慧和勇气,也需要我们反思和审视自己的行为。
总之,读完《为权利而斗争》,我对于权利的定义和价值产生了一些思考。权利的追求应该有所限制,考虑到其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是必要的。权利的争夺是一个复杂而残酷的过程,需要我们有智慧和勇气去面对。通过阅读这本书,我更加明白了权利斗争的艰辛和不确定性。希望我们在争取权利的同时,也能反思和审视自己的行为,为实现自由和公正做出贡献。
读《为权利而斗争》有感 篇二
《为权利而斗争》是一部给人以启迪的作品。通过对法国革命时期的权利斗争的描写,这本书呈现了人类对于自由、平等和正义的追求。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对于权利的概念和争取方式有了一些新的思考。
首先,小说中的人物形象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者通过描写各种不同的人物,展示了他们对于权利的追求和争取的方式。有些人以革命和战争的方式争取权利,有些人则通过政治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标。这让我思考,权利的争取方式是否应该有所限制,是否可以通过和平和合作的方式来实现。
其次,小说中的情节和描写让我意识到权利斗争是一个复杂和艰难的过程。在法国革命中,人们为了争取自由和平等,付出了巨大的牺牲。无论是政治斗争、阶级斗争还是个人的权利斗争,都需要人们付出努力和牺牲。这让我深刻地体会到权利的价值和意义,也让我思考自己应该如何去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利。
最后,小说中的故事给我带来了对于权利的重新思考。权利不仅仅是个人的追求,也是社会的需求。在争取权利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关注其他人的权利和利益。通过合作和共享,我们可以实现更加平等和公正的社会。这让我明白,权利的争取需要我们有智慧和勇气,也需要我们关注和尊重他人的权利。
总之,读完《为权利而斗争》,我对于权利的概念和争取方式有了一些新的思考。权利的争取方式可以多样化,可以通过和平和合作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的争取是一个复杂和艰难的过程,需要我们付出努力和牺牲。通过阅读这本书,我更加明白了权利的价值和意义,也更加明白了争取权利的重要性。希望我们在争取权利的同时,也能关注和尊重他人的权利,实现更加平等和公正的社会。
读《为权利而斗争》有感 篇三
读《为权利而斗争》有感范文
从《汉谟拉比法典》到《论法的精神》,从《韩非子》到《社会契约论》,从“王法天下”到“依法治国”,纵观法律的发展,那是一部凝结智慧与思想的文明史,更是一部充满杀戮与抗争的血泪史。法学家边沁说:“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利,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今天的中国,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爬坡中,一边是权利意识已经成为人们的思维习惯,一边是法治观念尚未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这其间的落差正是法律人的责任。炎炎七月,论道民法,全员读书活动给您带来耶林——《为权利而斗争》。
《为权利而斗争》中耶林的思想路径分析
从体系上看,这篇文章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为权利而斗争”的具体内容进行阐述,此部分包括文章的前五个章节。第二部分即为文章的最后一章——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
从内容上看,在第一部分,作者先从法的起源与法的生命两个方面进行论述,指出无论是客观意义上的法(法律规范)还是主观意义上的法(权利)都起源于斗争,其生命也在于斗争。接着,作者分别从三个方面即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是对国家的义务、为权利而
斗争对国民生活的重要性来加以论述。作者认为,权利是人格存在的基本条件,而法感情也正是存在于这基于权利产生的理念价值中,权利主体主张权利就是在保护自己的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同样,为权利而斗争,对国家和社会的意义也是如此。在第二部分,作者对当时的现行罗马法进行了分析,并对当时的德国现行法律制度和社会背景进行评价。最后,作者再次强调放弃对自身权利的主张就等于精神上的自杀,为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义务。通过这篇文章,我感受到了法律产生的艰辛,法律不仅仅是我们生活中的行为指南,更是我们的人格和精神存在的必要条件。
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指出: “主张自己的生存是一切生物的最高法则。它在任何生物都以自我保护的本能形式表现出来。但对于人类而言,人不但是肉体的生命,同时其精神的存在至关重要,人类精神的生存条件之一即主张权利。若无权利,人将归于家畜。”基于此,他还主张:“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并认为“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权利是主观化的法律,法律是客观化的权利。因此,我们要培养自己的权利意识,为权利而斗争。在民法领域,权利意识有益于社会主体权利的行使。民事主体权利行使的自由、权利行使的平等与诚信、权利保护等意识的养成,对民法制度的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人的权利一旦被侵害,就会产生精神上的痛苦。在现代民法,权利的行使首先体现为意思自治,即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一定的民事活动,不受国家和他人的非法干涉。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特征的突出反映。没有意思自治,商品交换关系就难以进行,婚姻关系就难以成立,就没有遗嘱制度,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
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设定了权利也就意味着设定了相应的义务。但是,在民法制度中是以权利为中心的`,这也就意味着民事义务仅仅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置的。因此,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不但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还应当自觉遵守民法中对其设定的相应的义务规范,从而使得权利可以得到更好的维护和实现。
就民事司法而言,司法人员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背离法权关系的行为,但是司法者往往在主观上认识不到其对法权关系的背离,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经常损害到民事主体的利益。如果在全社会“为权利而斗争”的大背景下,司法工作者能够提高自己的权利意识,也有利于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
同时,民事司法中,也要处理好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的关系。民法是实体规范,是对主体权利的认可;而诉讼法则是保障实体规范的程序规范。主体权益受到侵犯,就要求程序规范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只有有了完善的程序规范,才能使实体民事权利真正实现。
可以看到,民法与权利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民法以权利为基础,通过构建合理的权利体系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尊重并维护公民的权利不但关系到单个民事主体的利益,更关系到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因此,在人们为全力抗争的过程中,只要他们的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那么其行为都是应当被允许的,不应受到不合理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