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签约的注意事项【推荐3篇】
仓储合同签约的注意事项 篇一
在进行仓储合同签约时,双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事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首先,合同的明确性是至关重要的。合同应明确规定仓储的货物种类、数量、质量、保管期限以及相关费用等。双方应在合同中详细说明仓储的具体要求,以避免后续的争议和纠纷。
其次,仓储合同应明确约定仓储期限和延期条件。仓储期限是指货物存放在仓库中的时间。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仓储期限,并在合同中注明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同时,合同还应规定延期的条件和程序,以防止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仓储期限延长而引发的纠纷。
第三,仓储合同需要规定货物的保管责任。仓库方应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责任,并对货物的损失、损坏、灭失等情况负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仓库方的保管义务,以及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和赔偿方式。
第四,仓储合同应规定货物的保险责任。由于仓库方无法对所有的风险和损失进行完全的预防和控制,因此,货主应考虑为货物购买适当的保险,以保障货物在仓储期间的安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货主的保险责任以及仓库方的合作义务。
第五,仓储合同还需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违约后的处理方式,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这有助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因合同纠纷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最后,签约双方需要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仔细审查,并在签署前确保自己完全理解合同的内容和含义。如有必要,可以请律师或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和审核,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仓储合同签约的注意事项包括明确合同的内容、规定仓储期限和延期条件、规定保管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只有在充分考虑这些事项的基础上,签约双方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仓储合同签约的注意事项 篇二
仓储合同签约是货主与仓库方之间的重要合作协议。在签署仓储合同之前,双方应当注意以下几个事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首先,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合同应当明确规定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存放的具体要求。货主应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等,以帮助仓库方进行准确的仓储管理。
其次,合同应当规定仓储期限和费用。仓储期限是指货物存放在仓库中的时间,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仓储期限,并在合同中注明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此外,合同还应规定仓储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以及支付期限,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第三,双方应当明确货物的保管责任。仓库方应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责任,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货物的损失、损坏、灭失等情况。货主应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并与仓库方共同制定保管措施,以确保货物的安全。
第四,双方应当明确货物的保险责任。由于仓库方无法对所有的风险和损失进行完全的预防和控制,货主应考虑为货物购买适当的保险,以保障货物在仓储期间的安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货主的保险责任以及仓库方的合作义务。
第五,合同应当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违约后的处理方式,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这有助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因合同纠纷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最后,签约双方应当仔细审查合同的条款,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合同的内容和含义。如有必要,可以请律师或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和审核,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仓储合同签约的注意事项包括明确合同的目的和内容、规定仓储期限和费用、明确货物的保管责任和保险责任、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只有在充分考虑这些事项的基础上,签约双方才能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仓储合同签约的注意事项 篇三
仓储合同签约的注意事项
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我国过去的有关合同法规将仓储合同归入保管合同中,统称仓储保管合同,但因其有别于一般保管合同的仓库营业性质,因而新的合同法中将其作为独立的有名合同固定下来。
签订仓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第一,要明确保管货物的品名、品类。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对于存货人来说,无论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应妥善
保管,以免发生损毁,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种或品名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第二,要明确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货物的数量依据保管人的存储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以法定计量单位计算;货物的质量应使用国家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标明,如货物有保质期的,也应一并说明;货物的包装由存货人负责,有国家或者专业包装标准的,执行规定标准,没有有关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约定。
第三,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验收由保管人负责。通常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无需开箱拆捆即直观可见的'质量情况,项目主要有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等;二是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者货物上的标记为准,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三是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验收。验收方法有全验和按比例抽验两种,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验收的期限是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日期为准。
第四,货物保管和对保管的要求。存货人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因而对保管的要求也各不相同,许多货物需要特殊的保管条件和保管方法。如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需要有专门的仓储设备及技术条件,应在合同中作相应的约定,存货人应向保管人说明该物的性质并提供有关资料,以免发生货、仓毁损或者人身伤亡。
第五,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货物进出库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环节,双方应当详细约定具体的交接事项,以便分清责任。对货物入库,应当明确规定是由存货人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送货到库,还是由仓管人到供货单位、车站、码头等处提取货物;同样,对于货物出库,也应明确规定是由存货人、用户自提或是由保管人代送、代办发送手续。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应按照货物验收规定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
第六,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货物损耗标准是指货物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和货物本身的性质或度量衡的误差等原因,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定数量破损或计量误差。因此,合同双方有必要在合同条款中约定货物在储存保管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标准和磅差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双方协商确定标准。
第七,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计费项目包括:仓储费、转仓费、出入库装卸搬运费,车皮、站台、包装整理、商品养护等费用。此条款中除了要明确上述费用由哪一方承担外,还应明确各种费用的计算标准、支付方式、地点、开户银行、账号等。
第八,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条款。仓储合同中可以从货物入库、货物验收、货物保管、货物包装、货物出库等方面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应规定违反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赔偿实际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