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件和原材料索赔协议(优秀3篇)
汽车零件和原材料索赔协议 篇一
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汽车零件和原材料的质量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汽车零件和原材料索赔协议应运而生。本篇将介绍这一协议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效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汽车零件和原材料索赔协议的背景。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汽车并享受驾驶的便利。然而,由于一些不良商家和低劣产品的存在,消费者在使用汽车过程中常常遇到零件损坏、原材料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经济损失,还可能对行车安全产生潜在威胁。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汽车零件和原材料索赔协议应运而生。
汽车零件和原材料索赔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协议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汽车零件和原材料时享有的权益,包括合格产品的供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其次,协议明确了消费者在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的索赔程序和要求。消费者可以通过向制造商或销售商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获得合理的赔偿。协议还规定了制造商和销售商在接到索赔申请后的处理程序,包括调查核实、协商解决和赔偿支付等。最后,协议还明确了消费者和制造商、销售商之间的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和仲裁等。
实施汽车零件和原材料索赔协议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提升汽车行业的整体形象。首先,协议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和索赔程序,使消费者在遇到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合理的赔偿,增强了消费者的购车信心。其次,协议要求制造商和销售商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和控制,提高产品质量,减少不合格产品的流入市场,从而提升整个汽车行业的竞争力。最后,协议明确了争议解决机制,为消费者和制造商、销售商之间的纠纷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途径,减少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和风险。
综上所述,汽车零件和原材料索赔协议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协议的实施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汽车行业的整体形象,对于促进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汽车零件和原材料索赔协议 篇二
第二篇内容
汽车零件和原材料索赔协议 篇三
汽车零件和原材料索赔协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公司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保证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索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甲方与主机厂签订的《汽车零部件和原材料采购通则》,特签订本协议。
1. 术语
1.1 索赔: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货物,在装为整车状态或零件状态时,并在甲方向用户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2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出现质量问题的缺陷件,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赔偿。
注 :在保修期内的车辆,其零件保修期与整车的保修期相同,超出保修期的车辆,其零件保修期为自更换之日起12个月。
1.2 缺陷件:(不合格件)
A:在功能上、材料上或制造工艺上存在缺陷。
B:不符合产品技术或使用说明,未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C: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设计缺陷。
2. 索赔
2.1 甲方在合同货物担保期内发现合同货物有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出的发票和签署的《索赔零部件通知书》一个月内赔偿甲方下列费用。
A. 缺陷合同货物的价格(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供货价格计算);
B. 修理工时费,每小时80元。(遇市场变化,甲方进行调整时,另行书面通知乙方)
C. 因乙方产品缺陷造成的售后市场的索赔,由乙方全部承担。如果甲方因为乙方产品缺陷,发生的处理费用一并由乙方承担。
D. 委托服务费,当乙方产品不满足甲方要求时,乙方应该安排人员进行100%检查。当乙方人员不能到场,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产品,实施100%检查,服务费按照100元/小时·人 计算(交通费另外计算)
E.因乙方原因(货物不良或物流延迟等)造成停线损失,注塑机停线18元/分钟;涂装线240元/分钟;组装线32元/分钟,造成主机厂停线按5000元/分钟计算
F、其它相关费用。
2.2 因没有遵守甲方《使用手册》中规定的使用、保养、维修说明;正常磨损;因甲方对合同货物做出更改而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索赔范围。
2.3 分摊原则:
2.3.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故障零部件:乙方分摊200%
2.3.2在检测时未发现明显质量故障的零部件、故障原因不明的零部件等,其分摊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方确定。
2.3.3如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周转零部件或本协议中未提及的分摊方式,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协议附件。
2. 4 故障零部件鉴定及分摊比例:
2.4.1故障零部件鉴定以甲方出具的索赔系统中的.数据为依据。
2.4.2如乙方提出对质量故障的零部件进行鉴定,双方协商决定需要鉴定的故障零部件的数量及鉴定范围等。
2.4.3双方已确定的索赔费用分担比率可追加协议书,但无变动的情况下,一直有效。
2.4.4双方确定原则上每个月进行一次索赔费用分摊结算。
2.4.5索赔费用分摊协议见附件一。
3. 索赔期限
3.1 索赔件在甲方特约销售服务店或特约服务站保存90天,特殊情况下保存180天。(如需延长时间,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3.2 甲方应在零件更换后90天之内通知乙方,特殊情况下180天之内通知乙方。(如需延长或缩短时间,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4. 乙方授权
4.1 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和甲方的特约销售服务店或特约服务站对乙方产品做出初步鉴定。
5. 索赔方式
5.1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财务部门依据双方确定的索赔费用的分摊比例及时间间隔和甲方售后服务部提出的《索赔通知书》向乙方开出发票,同时将以上款项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零部件款中扣除并将发票及《索赔通知书》寄给乙方。
5.2 当乙方需要典型旧件进行质量分析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负责及时调回所需旧件到乙方指定地点,其发运费由乙方承担。
5.3 如乙方无特殊要求,索赔旧件由甲方现场鉴定和验收,保存至规定日期后就地销毁,不再通知乙方。当甲方向乙方提出缺陷产品的索赔时,甲方向乙方出示《索赔通知书》。
5.4 乙方回收的故障零部件,无论鉴定、修复的结果如何,均不得再供给甲方的生产部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5 当出现发生重大、批量质量事故时,乙方应负责市场服务和对产品的及时改进。乙方除承担自身参与市场服务发生的费用外,还应承担由于合同货物质量缺陷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6. 期限与终止
6.1 本附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甲方与主机厂签订的《汽车零部件和原材料采购通则》终止后两年,当甲方的质量保证期发生变化时,本附件的有效期应与甲方的质量保证期限相同。
6.2
如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与本协议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及法规为准。7.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果不能全部履行本协议即构成违约,其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不低于20万元的违约金,或视严重程度扣除年度货款的10%-100%的违约金,直至合同终止。
8. 纠纷解决
协议在执行中如双方产生纠纷可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 甲乙双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