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书(通用3篇)
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书 篇一
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旅行社用户:
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旅行社作为您的旅行伙伴。我们深知,作为一家旅行社,提供高质量、安全、舒适的旅行体验是我们的首要任务。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制定了以下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书,以确保您的旅行愉快、顺利。
1. 安全保障
我们将确保您的旅行过程中的安全。我们将为您提供经过严格筛选的安全合格的交通工具,如航班、巴士和火车等。我们会与合作伙伴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以确保旅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妥善安排和管理。
2. 专业导游
我们的导游团队由经验丰富、知识广博的专业导游组成。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导游服务,包括向您介绍旅行目的地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并为您解答各种问题。我们的导游将与您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您对旅行的每一个环节都能了解清楚。
3. 行程安排
我们将根据您的需求和喜好,为您制定个性化的行程安排。我们将尽力提供丰富多样的旅行项目,以满足您的不同需求。我们的行程安排将充分考虑旅行的时间、地点、交通等因素,以确保您的旅行顺利进行。
4. 服务质量监督
我们将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我们将定期对我们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反馈,以不断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我们欢迎您对我们的服务进行评价和建议,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
5. 投诉处理机制
如果您在旅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不满意的地方,我们将提供快速、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您可以随时与我们的客服人员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您的问题,并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最后,我代表我们的旅行社,再次向您保证,我们将尽一切努力为您提供优质的旅行服务。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祝您旅途愉快!
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书 篇二
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旅行社用户:
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旅行社作为您的旅行伙伴。我们深知,作为一家旅行社,提供高质量、安全、舒适的旅行体验是我们的首要任务。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制定了以下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书,以确保您的旅行愉快、顺利。
1. 客户至上
我们将始终把客户的需求和满意度放在首位。我们会认真倾听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出调整和改进。我们将通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您的旅行体验达到甚至超出您的期望。
2. 诚信经营
我们将以诚信为本,确保我们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真实可靠。我们将与您保持清晰的沟通,及时告知您旅行过程中的任何变化。我们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在服务过程中隐瞒任何信息。
3. 灵活定制
我们将根据您的需求和喜好,为您提供灵活的旅行定制服务。我们将尽力满足您的个性化需求,包括行程安排、住宿选择、用餐安排等。我们将与您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您对旅行的每一个细节都能满意。
4. 紧急应急
我们将建立完善的紧急应急机制。在您的旅行过程中,如果遇到突发状况,如天气变化、交通延误等,我们将及时与您联系,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解决方案。我们将确保您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得到及时的支持和保障。
5. 持续改进
我们将不断提升我们的服务质量。我们将定期收集客户的意见和反馈,并根据反馈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我们将持续学习和提高我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我们的服务能够不断满足您的需求。
最后,我代表我们的旅行社再次向您保证,我们将尽一切努力为您提供优质的旅行服务。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祝您旅途愉快!
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书 篇三
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 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试行标准。来源:免费
第二条 因旅行社的故决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不可搞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出境旅游应提前七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第五条 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
第七条 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第八条 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游泳者的合同约定,损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 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第九条 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第十条 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第十一条 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在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国家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组团社应先行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第十六条 旅行社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3、质量问题发生后,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
第十七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保证金赔偿标准的发布、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