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委托的合同书【精简3篇】
期货委托的合同书 篇一
期货委托的合同书是期货交易中的一项重要文件,用于明确委托人与期货公司之间的权益和责任。本文将从合同书的内容和要求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合同书应明确双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委托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电话等基本信息,期货公司应提供公司名称、工商注册号和联系方式等。通过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可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且便于双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联系。
其次,合同书应明确委托的期货品种和数量。委托人应明确指定期货品种的名称、代码和交易所等信息,并注明委托的数量。期货公司在受理委托时应核实委托的期货品种和数量,确保委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三,合同书应明确委托的价格和交易时间。委托人应提供委托的买入或卖出价格,并注明有效期限。期货公司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交易,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易。通过明确价格和交易时间,可以避免因价格波动或交易延误等原因导致的委托失败或损失。
第四,合同书应明确委托的交易方式和费用。委托人应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方式,如市价交易、限价交易或止损交易等,并注明委托的费用。期货公司应按照委托人的选择进行交易,并按照规定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和佣金。通过明确交易方式和费用,可以确保委托人的交易需求得到满足,并且便于双方对交易费用进行计算和结算。
最后,合同书应明确委托的风险和责任。委托人应清楚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和可能的损失,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期货公司应向委托人提供必要的风险提示和建议,但不对委托人的投资决策和盈亏负责。通过明确风险和责任,可以提醒委托人谨慎投资,并避免因交易风险导致的纠纷和争议。
综上所述,期货委托的合同书是规范期货交易的重要文件,应明确双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委托的期货品种和数量、委托的价格和交易时间、委托的交易方式和费用,以及委托的风险和责任等内容。通过合同书的签订,可以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
期货委托的合同书 篇二
期货委托的合同书是期货交易中的一项重要文件,用于明确委托人和期货公司之间的权益和责任。本文将从合同书的签订和履行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合同书的签订是期货交易的前提。委托人在选择期货公司进行交易时,应与期货公司签订合同书,并确保合同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合同书的签订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其次,合同书的履行是期货交易的核心。委托人在委托期货交易时,应按照合同书的约定进行交易,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期货公司在受理委托时,应按照合同书的约定进行交易,并确保交易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三,合同书的变更和解除应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进行。委托人和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以免引发纠纷和争议。
最后,合同书的违约责任应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进行。委托人和期货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其他后果和责任。
综上所述,期货委托的合同书的签订和履行对于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双方应确保合同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交易,并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如有需要,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但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通过合同书的签订和履行,可以有效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交易的有序进行。
期货委托的合同书 篇三
期货委托的合同书
兹委托金马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
一方单独承担。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立委托书人_____
中国国际期货上海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