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作合同【实用3篇】
加盟合作合同 篇一
在商业领域中,加盟合作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作形式。加盟合作合同是指一方作为加盟商,与另一方作为加盟总部或品牌方签订合同,共同经营一家加盟店或连锁店。加盟合作合同通常包含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加盟费用,品牌使用权,市场区域划分,产品供应和质量要求等内容。本文将详细介绍加盟合作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首先,加盟合作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盟商有权使用品牌商的商标、专利、技术和经验等知识产权,并享有品牌商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加盟商应当按照品牌商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并支付一定的加盟费用和管理费用。双方应当共同努力,保证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和品牌形象的良好。
其次,加盟合作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合作期限。合作期限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通常为数年。在合作期限内,加盟商有权使用品牌商的品牌和经营模式,但不得擅自改变或转让给第三方。品牌商有权对加盟商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可以终止合作关系或续签合作合同。
再次,加盟合作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加盟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加盟费用是加盟商加入品牌商的门槛,通常包括加盟费、保证金和其他费用。加盟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金额可以根据品牌知名度、市场需求和双方协商确定。加盟费用一般用于品牌推广、产品研发和市场宣传等方面。
此外,加盟合作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品牌使用权和市场区域划分。品牌使用权是加盟商的核心权益,加盟商有权在合作期限内使用品牌商的商标和形象,并且享有品牌商提供的产品供应和销售渠道。市场区域划分是为了避免加盟商之间的竞争和市场混乱,品牌商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加盟商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
最后,加盟合作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产品供应和质量要求。品牌商应当向加盟商提供产品的供应和销售渠道,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加盟商应当按照品牌商的要求销售产品,并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双方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和消费者投诉。
总之,加盟合作合同是加盟商和品牌商之间的一种商业合作形式。加盟合作合同的内容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加盟费用、品牌使用权、市场区域划分、产品供应和质量要求等方面。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各项条款和细节,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
加盟合作合同 篇三
加盟合作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司。
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加盟店中文名称:麦田咖啡(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西餐、中式快餐、冷热饮料制售。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公司批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第六条:公司投资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出资额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甲方:麦田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港三路308号华达花园A栋二楼,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丁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第四章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不得抽回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章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
第九条
(一)第一期资金到位:
甲乙双方于《投资预算》制订后3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50%金额汇至麦田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二)第二期资金到位:
甲乙双方第一次次资金到位后25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之营运日前20日,按投资比例该投资预算之总投资50%金额汇入麦田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条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总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7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好本店,在与甲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就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店。
第十二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第十五条聘请甲方对其经营成果进行月度核算,并根据具体经营业绩情况,向出资方收取一定的经营管理费用及给予经营成效奖励,具体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一)甲方每月纯利润的10%作为甲方的经营管理费用;
(二)当本店的纯利润在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时,甲方除了收取当月利润10%的经营管理费用外,超出金额按利润15%作为经营成效奖励给甲方;
(三)经营管理费用计入当月份之营运成本。
第十六条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均按出资比率共同承担。
第八章其他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
项另由章程规定。第十八条出资股东至本店享有买单原价七折优惠,本店店长及甲方短期督导人员享有本店免费住宿。
第十九条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
丁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