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施工的合同【优秀3篇】
园林绿化施工的合同 篇一
园林绿化施工的合同是确保绿化工程顺利进行和保证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在合同中,双方应明确工程的具体内容、工期、质量要求、费用等方面的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园林绿化施工的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具体内容和范围。这包括绿化的区域、种植的植物类型和数量、景观设计方案等。明确工程的具体内容可以避免后期工程纠纷和争议,使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其次,合同中还需要明确工程的工期。工期的确定既要考虑到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也要考虑到双方的合理需求。在合同中明确工期可以避免工期延误导致的损失,并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此外,对于园林绿化施工的合同来说,质量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合同中应明确绿化工程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这包括植物的健康状况、景观效果的达成、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等。通过明确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可以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双方的期望,并保证双方的权益。
最后,合同中需要明确费用相关的条款。这包括工程的总费用、付款方式和时间、变更费用等。明确费用相关的条款可以避免费用争议和纠纷,并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园林绿化施工的合同在绿化工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明确工程的具体内容、工期、质量要求和费用等方面的条款,可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因此,在进行园林绿化施工时,双方应该充分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以确保绿化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园林绿化施工的合同 篇二
园林绿化施工的合同是确保绿化工程的顺利进行和保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在合同中,双方应该明确施工的范围、工期、质量要求、费用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和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园林绿化施工的合同中,双方应该明确工程的范围和具体内容。这包括绿化的区域、植物的种类和数量、景观设计方案等。明确工程的范围和具体内容可以避免后期工程纠纷和争议,确保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其次,合同中还需要明确工程的工期。工期的确定既要考虑到实际情况,也要考虑到双方的合理需求。在合同中明确工期可以避免工期延误导致的损失,并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此外,对于园林绿化施工的合同来说,质量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合同中应该明确绿化工程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这包括植物的健康状况、景观效果的达成、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等。通过明确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可以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双方的期望,并保证双方的权益。
最后,合同中需要明确费用相关的条款。这包括工程的总费用、付款方式和时间、变更费用等。明确费用相关的条款可以避免费用争议和纠纷,并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园林绿化施工的合同在绿化工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明确工程的范围、工期、质量要求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可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因此,在进行园林绿化施工时,双方应该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以确保绿化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园林绿化施工的合同 篇三
园林绿化施工的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XX)、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