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美国股票期权会计理论的发展及借鉴会计理论论文(经典3篇)
篇一:试论美国股票期权会计理论的发展及借鉴会计理论
在全球范围内,美国股票期权市场是最为活跃和发达的市场之一。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灵活的投资和套利方式。随着股票期权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应的会计理论也逐渐完善和丰富起来。
首先,美国股票期权会计理论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六十年代。当时,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机制被广泛应用于美国企业中,然而,对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却存在着争议。一方面,有人主张将股票期权视为一种费用,应当计入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盈利水平。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股票期权并不属于企业的实际支出,因此不应计入财务报表。这种争论一直延续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
199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第123号准则,明确规定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该准则,企业应当将股票期权视为一种员工报酬费用,计入财务报表中。这一准则的发布为美国股票期权会计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其他国家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提供了借鉴。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股票期权会计理论的发展并不仅仅停留在会计处理方法的确定上,还涉及到了会计准则的修订和完善。例如,2004年,FASB发布了第123号修订准则,进一步规范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股票期权相关的信息,以增加透明度和可比性。此外,该修订准则还规定了一种新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归属于员工的股票期权计划。这一处理方法旨在更准确地反映股票期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影响,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
在学术界,美国股票期权会计理论的发展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研究者们通过实证研究和理论分析,探讨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股票期权的会计信息是否能够反映企业的真实盈利水平。这些研究为股票期权会计理论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证依据。
综上所述,美国股票期权会计理论的发展经历了多年的探索和争议,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和成熟的会计处理方法。这一会计理论不仅对美国企业的会计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也为其他国家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篇二:借鉴美国股票期权会计理论的启示
美国股票期权会计理论的发展经验为其他国家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提供了许多借鉴。这些借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将股票期权视为一种员工报酬费用,计入财务报表中。根据美国的会计准则,股票期权被视为一种员工报酬,应当计入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其他国家可以借鉴这一做法,将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费用计入财务报表,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盈利水平。这样做不仅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还可以增加企业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其次,要披露与股票期权相关的信息。根据美国的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股票期权相关的信息,如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行权期限等。其他国家可以借鉴这一做法,加强对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以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此外,要加强对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的研究和探索。美国股票期权会计理论的发展得益于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其他国家可以借鉴这一做法,加强对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的研究,通过实证研究和理论分析,探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股票期权的会计信息是否能够反映企业的真实盈利水平。
最后,要修订和完善相关的会计准则。美国股票期权会计理论的发展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其他国家可以借鉴这一做法,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相关的会计准则,以适应股票期权市场的发展和需求。
综上所述,美国股票期权会计理论的发展经验为其他国家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提供了许多借鉴。其他国家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将股票期权视为一种员工报酬费用,计入财务报表中,并加强对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加强研究和探索,修订和完善相关的会计准则,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增加企业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试论美国股票期权会计理论的发展及借鉴会计理论论文 篇三
试论美国股票期权会计理论的发展及借鉴会计理论论文
一、美国股票期权会计理论的发展
(一)1972年之前无股票期权会计准则阶段
在此阶段,大部分美国公司股票期权的薪酬费用没有在公司的损益表中确认。经济学家认为公司向员工发放股票期权和向员工发放奖金工资一样,实际上都是公司利益向员工的转移,只不过前者是以未来低价向员工出售股票的方式转移利益,而后者是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转移利润。因为不论公司是到二级市场上购买相应的股票,还是通过发行新股票来满足股权执行的需要,公司都会发生成本,所以应作为费用在损益表中确认。显而易见,不确认薪酬费用的做法使企业的利润被高估了。
(二)1972年APB第25号意见书的颁布
1972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ccountingPrin?cipalsBoard,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前身)发布第25号意见书一一“授予员工股份的会计处理”(AccountingforStockIssuedtoEmployees),该准则规定采用“内在价值法”计量股票期权的成本。根据APB25的精神,公司按“内在价值法”计算薪酬费用。内在价值是指股票市价超出执行期权价格的差额,差额越大,股票的内在价值越高;反之,差额越小,内在价值越低。经理人股票期权大致可分为固定型股票期权计划和变动型股票期权计划。固定型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在授予日都巳确定,授予日记为计量日。变动股票期权计划的计量日不是授予日,而是行权价和行权日期都能确定的日期。这种方法虽然具有简单、易操作的特点,但是存在如下一些局限性:1.忽略了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2.没有考虑到授权日前一段时间的估价变动、无风险利率、股利等与股票期权密切相关的因素,缺乏科学性;3.对不同类型的股票期权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缺乏内在的逻辑一致性;4.需要经常在会计期末根据股价波动对以前确认的费用进行调整,程序繁琐,也为企业提供了操纵利润的空间;5.由于大多数股票期权计划设定的行权价等于或高于授权日或者其他计量日的市场价格,因此,通常无需确认期权报酬成本(即授权日股票市场价格与行权日价格之间的正差额),股票期权制度就真正成了“公司请客,市场买单”。这样,企业利润同样被高估了。
(三)1984年一1995年的改革尝试阶段
FASB从1984年起重新考虑对员工、供货商及其他雇员获得股权补偿制度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1984年,FASB颁布了名为《关于授予职工特定权利的报酬方案的会计处理方法》的意见书,建议:与股票期权相关的薪酬丨费用应当在授予股票期权的当日采用最小价值法(MinimumValueMettiod)。真正对股票期权会计制度变革起重大推动作用的是美国参议员卡尔?列文(CarLevin)?1991年5月,卡尔?列文在参议院小组委员会上举行了名为“SEC和失控的管理人员报酬问题”的听证会,他谴责美国SEC的原则无法让股东了解他们的公司向高层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而且无法让股东对此进行干涉。1993年6月,FASB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的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中,FASB将股票期权的价值视同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非现金报酬,企业应当从该委员会建议的几种定价模式中选择一种,并在股票期权授予日确定股票期权的价值,计算相应产生的薪酬费用然后在会计报表中对该费用予以确认。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弓胞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企业界的大部分人士认为在会计报表中确认股票期权的薪酬费用与股票期权报酬计划的激励目的背道而驰,并强烈反对推行该方法。其中,那些严重依赖股票期权的高科技公司和新兴公司的反应尤为强烈。《华尔街》杂志报道,如果“公允价值法”得到推行,公司盈余将会降低2%—5%,而著名的投资家沃伦?E?巴菲特则是投资界中支持FASB推出第123号公告的领袖人物。他认为如果股票期权不予以费用化,就意味着承认“管理层对公司的盗窃'管理层掩盖其获得的巨额补偿,严重扭曲了公司报告的质量,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行权后的股票与原来的股票持有人同等享有公司的盈余,稀释了大众投资者的股权收益,无异于对投资者赤裸裸的欺诈。
1995年美国财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123号准则一—“以股票期权为基础的薪酬会计"(AccountingforStock-BasedCompensation),制定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仍然允许采用APB第25号,但是应当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如果采用FASB第123号公告,公司的净收益和每股收益将会受到何种影响。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通常用布莱克一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ockScholesOptionPricingModel)计算获得。B—S模型的参数包括:授予日的股票市价、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股票期权有效期及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等。与APB25确定的内在价值法相比,公允价值法考虑了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其价值一旦确定,不必再进行调整,而且该法不仅适用于不同类型的股票期权,也适用于其他金融衍生工具,运用B—S模型计算公允价值,有更强的可信度。
(四)庚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新动向
FASB于2002年10月4日发布了“以股票为酬劳基础的会计处理法——过度和披露”的征求意见稿,修改了FASB123的一些内容。修改意见稿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1.对股票期权支付由内在价值法改为公允价值法的公司提供了三种可供选择的会计变更政策的处理方法。
1995年发布的FASB123对日后授予的股票期权采用公允价值法,而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不必进行追溯调整。这样,会计政策变更使当年薪酬费用大幅上升,扭曲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会计报表失真,并且有悖于会计报表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但由于追溯调整需要用以前年度的一些数据计算公允价值,实务中不易取得,所以FASB没有要求公司追溯调整,而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提供了两种处理方法。
2.修改了FASB123对股票期权支付的披露要求。
修改意见稿要求在年度和季度报告中披露股票期权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会计利润的影响数等内容,还要求公司提供更多有利于投资者进行比较的信息。
2002年11月7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发布了“以股票为基础的支付”(Share—BasedPayment)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激励性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意见征求截止于2003年3月,预定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制定征求意见稿的过程中,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参考了美国的FASB123,所以最终颁布的意见稿在基本原则和许多细节方面与FASB123相似。
从美国股票期权会计理论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美国股票期权会计理论与美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资本市场从弱型有效逐步到半强式有效市场,市场经济已日趋成熟,市场运行规则也日臻完善。2002年初,美国《财富》500强公司,有90%以上推行股票期权,美国企业髙层管理人员在2002年接受的薪金中的60%来自于股票期权。毋庸置疑,股票期权制度对美国经济的增长乃至全世界的经济复苏都有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借鉴意义
股票期权在我国最早从埃通公司开始至今只有几年时间。国内实施的股票期权计划与国外的股票期权计划有许多差异,甚至有些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股票期权,但毕竟是推行股票期权的有益尝试,这些尝试与中国当前的经济状况与政策、法律法规有关。在这一系列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特别是作为成熟市场经济代表的美国的经验。笔者建议我国可以参照FASB第123号公告制定我国未来的股票期权会计准则。建议如下:
(一)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股票期权
APB第25号意见书确定的内在价值法适用于固定型股票期权,而对变动型股票期权的处理有欠公允。FASB第123号公告较APB25更具有实用性,各类股票期权计划和股票增值权等其他股票薪酬计划,都可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正在发展过程中,我国制定股票期权会计准则应采用公允价值法,以便于和国际准则接轨。可以采用B—S股票期权定价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股权公允价值有难度的公司可以聘请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评估专家来评估公司价值,确定行权价。
无疑,我国的会计准则国际化过程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在准则中参照国际惯例,并尽量减少与国际惯例的差距是明智的选择。这样,国内上市公司和海外上市公司的会计标准统一起来’使得我国未来的金融衍生工具会计具有统一的标准,降低了海外上市公司较高的会计、审计转换成本,也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和完善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平台。
(二)股票期权应当费用化
股票期权是否应当费用化,此争论随着安然、世界通讯等丑闻案件的揭露日趋激烈。财务丑闻的揭露使大众投资者认识到:股票期权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有效地激励经理人努力提高经营业绩,也是经理人操纵利润、粉饰会计报表、掩盖企业真实业绩的“工具”。
美国学者Nicholas?G?Apostolou和DlarryCrumbley分别用两种会计准则对30家著名高科技公司1999年的净收益指标进行核算,结果发现如果采用FASB第123号公告,绝大部分样本公司的每股收益大幅下降。如果对上述30家上市公司的业绩状况进行分组则可以发现,大部分绩优的上市公司采用FASB123时报表业绩下滑的程度较小,平均下降幅度为8.94%,而绩差的上市公司采用FASB123时报表业绩下滑幅度为454.73%。这说明美国绩差上市公司利用APB第25号意见书确定的内在价值法计算股票期权隐瞒了大量亏损。如果实施FASB
第123号公告,上市公司的业绩更接近公司的实际情况。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美国各大公司积极做出反应,可口可乐公司率先提出在2002年第四季度的报表中用公允价值确认股票价值的费用。以后相继有八十多家美国上市公司宣布改变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包括:波音公司(Boeing)、通用汽车(GeneralMotors)、沃尔玛(Walmart)和全州保险公司(AllstrateCorporation)。在我国股票期权的实践中,我们不仅要看到一系列财务丑闻案暴露出的问题,更应该看到股票期权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措施;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应该因势利导,运用好股票期权这把“双刃剑”。
(三)不断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国家法涉及到股票期权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实施细则。
按照现行股票发行政策不存在预留新股份的做法,上市公司无法通过正常的增资扩股获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所需的股票。上市公司也无法通过国家股转让、国家股红股赠与或配股权转让等手段获得可流通股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3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除了上述的政策和法律障碍外,还有一些因素阻碍股票期权的顺利实施,诸如:公司治理结构的混乱,对股票期权的认识误区,经理人市场残缺等。不解决以上问题,股票期权会计准则只能是“镜中月,水中花”,完全没有实际指导意义。'
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准则的制定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国家证券监督委员会、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相关利益主体的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