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撤场公告(精选3篇)
物业撤场公告 篇一
尊敬的业主们:
大家好!经过慎重考虑和内部讨论,我们不得不宣布,由于种种原因,本物业公司将于今年年底正式撤出该小区的管理工作。在此,我们向广大业主们表示诚挚的歉意和感谢。
首先,我们要感谢所有业主多年来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信任。自公司成立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为小区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努力维护小区的安全和卫生环境。但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管理成本的增加,我们不得不做出这个艰难的决定。
其次,由于物业撤场将对小区的管理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困扰,我们承诺会积极配合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过渡工作。我们将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协助业主委员会联系其他物业公司,确保小区的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为了保障业主们的权益和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我们建议业主委员会尽快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并选举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我们也鼓励业主们积极参与小区事务,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最后,我们再次向各位业主表示衷心的歉意和感谢。在我们管理期间,我们努力尽职尽责,但也难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希望在撤场过程中,我们能够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再次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
物业公司 敬上
物业撤场公告 篇二
尊敬的业主们:
大家好!我们非常遗憾地宣布,经过深思熟虑和多次讨论,本物业公司将不得不在今年年底撤出本小区的管理工作。在此,我们向各位业主表示由衷的歉意和感谢。
撤场决定是一项艰难而复杂的决策,但是我们相信这对于小区的发展和业主们的利益是最为明智的选择。我们深知自己在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这也是我们不得不做出撤场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们承诺将与业主委员会密切合作,为撤场过程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我们将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小区的管理工作能够平稳过渡。同时,我们也将积极推荐一些可靠的物业管理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帮助业主委员会选出最合适的管理方案。
为了保障业主们的权益和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我们建议业主委员会尽快组织业主大会,就新的物业管理方案进行讨论和决策。我们也鼓励业主们积极参与小区的事务,共同努力为小区打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居住环境。
最后,我们再次向各位业主表示深深的歉意和感谢。在我们的管理期间,我们尽力为小区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但也无法避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撤场决定,并为我们的过渡工作提供帮助和理解。
再次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
物业公司 敬上
物业撤场公告 篇三
物业撤场公告范文
篇一:龙治明撤场公告
公告
致:和顺南园各位业主
由:中江中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3月1日
关于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函
尊敬的各位业主:您好!
首先,感谢全体业主一直以来对我公司工作的大力支持!!
截至2013年4月30日止,中继物业将履行完2012年至2013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我公司与开发商签定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物业公司撤场通知。鉴于小区部分业主要求中继物业继续管理小区等原因,我公司拟订与小区业主再续签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特此发函告知。请小区业主提出宝贵意见,并及时告知我公司。我公司将于2013年3月30日前做出是否续签合同的决定、若到规定时间仍未达到小区业主80%以上支持,中继物业将放弃对小区的实施管理工作,并于2013年4月30日准时撤离小区,造成小区无人管理及交接工作不能如期开展等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公司概不承担。在此期间我司会一如既往的开展好物业服务工作,并做好与业主及新选聘物业公司的交接工作。再次衷心感谢各位业主给予中继物业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厚爱。此致敬礼中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篇二:关于要求XX物业公司撤出XX小区的告知函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由于贵司从X年X月X日起在XX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以来,未严格遵守双方《XX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第X条关于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之要求,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及部分业主多次提出后仍未进行有效整改,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第X条之约定,资料《物业公司撤场通知》。为本着对小区认真负责的态度,经小区业委会开会讨论并征求大部分业主意见后一致决定,依据双方签署物业合同中第XX条之约定,于X年X月X日解除与贵司关于XX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现提前X个月对你进行告知,请贵司及时做好物业移交准备工作。在X年X月X日按时向小区业委会进行物业移交工作。
特此函达
XX小区业主委员会
X年X月X日
篇三:-撤场通知单
撤场通知单
注:1.根据《租赁合同》和《联营合同》的相关约定,租户或联营厂商撤场即视为终止合
同,如接到本通知书,则撤场单位做好房屋交还准备。
2.通知书下发后,被撤场单位应当依据商业街的撤场规定和流程,在规定的时内补齐
欠费,将经营店铺恢复原状后到奥体物业招商部办理交接手续。
3. 如被撤场单位怠于行使以上义务的,购物中心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