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3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篇一: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助力陕西经济发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为助力陕西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进行介绍。
首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推动就业工作。在就业方面,该厅加大了对就业政策的研究和宣传力度,推动了陕西省就业市场的活跃。他们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人才培养和技能提升,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素质,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该厅还积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完善就业服务网络,为广大求职者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就业服务。
其次,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工作。该厅重视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加强了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了广大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意识。他们积极推动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此外,该厅还加大了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积极开展扶贫工作,确保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地生根,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社会保障的福利。
最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推动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工作。他们注重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管理,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难题。该厅还加强了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他们积极引导创新创业,推动创新创业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陕西省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综上所述,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们积极推动就业工作、社会保障工作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工作,为助力陕西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相信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不懈努力下,陕西将会迈向更加繁荣和发展的未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篇二:创新服务模式,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水平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水平。本文将从两个方面对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创新工作进行介绍。
首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推动数字化服务。他们主动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了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实现了信息的共享和互通。通过这个平台,劳动者可以方便地查询和管理自己的社会保障信息,用手机就可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业务,提高了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性。同时,该厅还开展了在线培训和咨询服务,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个性化和精准的服务。
其次,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开展智慧人社建设。他们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了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智能化管理。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和挖掘,该厅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就业市场的需求和劳动者的就业状况,为就业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此外,他们还开展了智慧社保工作,通过智能化的审批流程和服务模式,提高了社会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创新工作,不仅提高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也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和服务。相信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不断创新下,将会有更多的创新成果和服务模式得到推广和应用,为陕西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篇三
(十二)工资福利与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省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本省劳动标准制订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全省规范劳务派遣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十三)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十四)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省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参保单位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省政府直管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指导全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负责原行业统筹单位失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十五)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六)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按照国家标准鉴定工伤伤残等级;拟订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省管行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和工伤等级评定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健全基金监督网络;组织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基金监督,推进建立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工作机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九)调解仲裁处。
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十)劳动监察局。
依法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
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省外国专家局(副厅级)
承担全省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来陕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
1?交流与合作处。
拟订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全省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引智计划,管理引智专项经费;指导各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管理。
2?专家管理处。
负责来陕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全省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指导全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负责国(境)外机构在省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管理省留学人员联谊会;负责来陕外国专家的统计和表彰工作;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事接待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17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省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副厅级),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54名(含省外国专家局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管理省公务员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院内,前大楼5-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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