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精选3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篇一
标题: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与使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山东省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监督和指导全省范围内的就业、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保障等工作;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
首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问题也日益复杂。因此,厅级部门需要及时跟进国家和省级政策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为全省范围内的就业、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工作提供科学的指导和规范。
其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和指导全省范围内的就业、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保障等工作。厅级部门在省级政府的领导下,对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工作的顺利推进。此外,厅级部门还要加强与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就业、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领域的重大问题。
第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厅级部门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监管和指导,推动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各界的需求。
第四,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公平公正。就业和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厅级部门要加强对就业机会的公平公正监管,鼓励创业和就业创新,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同时,厅级部门还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社会保障政策的公平公正,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山东省政府的职能部门,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厅级部门将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改革和创新,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篇二
标题: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创新举措和成果
近年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推出一系列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些创新举措和成果在促进就业、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加大创业创新支持力度。为鼓励创新创业,厅级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加大创业创新扶持力度、优化创业环境、提供创业指导等。同时,厅级部门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其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动人力资源开发的全面升级。厅级部门通过建设人力资源市场、推动职业培训、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等举措,提高人力资源开发的水平。特别是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厅级部门积极推动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撑。
第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升级完善。厅级部门加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力度,提高社会保障的普惠性和公平性。同时,厅级部门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推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和可靠的社会保障服务。
总之,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创新举措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厅级部门将继续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加强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改革和创新,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作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篇三
(十四)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省管企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省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负责指导和监督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电话:86011958
(十五)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省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电话:86062613
(十六)职工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电话:86905357
(十七)职工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高值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拟订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条件细则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拟订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电话:86011276
(十八)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待遇政策;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组织实施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
电话:86013891
(十九)居民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电话:86013760
(二十)居民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全省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条件细则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电话:68695408
(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参与监督省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
电话:86101187
(二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电话:86013539
(二十三)劳动监察处。
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省劳动监察工作。
电话:86071295
(二十四)引智综合处。
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
电话:86095543
(二十五)外国专家管理处。
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省工作政策;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省定居政策;负责国家和省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相关工作;承办“齐鲁友谊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电话:86118334
(二十六)出国培训管理处。
拟订全省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电话:86105913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离退
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电话:86908413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山东省公务员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综合性政策规定;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实施办法;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和信访等工作。
电话:86062196
(二)职位管理处。
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承办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
电话:88597993
(三)考试录用处。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管理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电话:86021185
(四)考核奖惩处(挂山东省表彰奖励办公室牌子)。
拟订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项;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电话:86910653
(五)培训教育处。
拟订全省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
电话:86098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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