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离职通告【通用5篇】
高管离职通告 篇一
尊敬的各位员工:
大家好!我是公司的高管张明。在此,我非常遗憾地向大家宣布,由于个人原因,我将离开公司,并辞去高管职务。我将在下个月底正式离职。
在我担任高管职务的这段时间里,我非常荣幸能够与各位一起共事。在这里,我想向每一位员工表示衷心的感谢。正是因为你们的支持和合作,公司才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我也深深地感受到了大家的团结和奋斗精神,这种团队力量将一直伴随着公司的发展。
离职对于我个人来说是一次艰难的决定,但我相信这对公司的发展是有利的。作为高管,我一直把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努力地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我也意识到,现在是时候让新的人才来接手,为公司带来新的动力和创新。
我相信,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公司将会继续取得更大的成就。我也希望大家能够继续保持团结和合作,共同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我相信,公司的未来将会更加美好。
最后,我要再次向每一位员工表示由衷的感谢。感谢你们一直以来的支持和信任。我相信,无论我离开与否,公司的发展都将不会停止。希望大家能够继续努力,为公司的未来做出更大的贡献。
再见!
高管离职通告 篇二
尊敬的团队成员们:
大家好!我是公司高管李华。在此,我向大家宣布,由于个人原因,我将在下个月底离开公司,并辞去高管职务。我想通过这篇离职通告,向每一位团队成员表达我的感激之情和最真诚的祝福。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有幸担任公司的高管职务。在这段时间里,我与每一位团队成员一起工作,见证了公司的发展和壮大。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大家的努力和奉献,正是因为你们的支持和合作,公司才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
离职对我来说是一个艰难的决定。我一直把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并且尽力为公司做出了贡献。但是,我意识到,现在是时候让新的人才来接手,为公司带来新的动力和创新。我相信,离职对于公司的发展是有利的。
我希望在我离开之后,你们能够继续保持团结和合作的精神。我相信,团队的力量将会继续推动公司的发展。我也相信,公司的未来将会更加美好,你们将会取得更大的成就。
最后,我想再次感谢每一位团队成员,感谢你们一直以来的支持和信任。无论我离开与否,我都会一直关注公司的发展。希望你们能够继续努力,为公司的未来做出更大的贡献。
再见!
高管离职通告 篇三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8月22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吴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鹏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请求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吴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吴鹏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xx年八月二十三日
高管离职通告 篇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月31号收到副总经理张军英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该辞职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张军英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在子公司的其他职务。
(二)辞职原因
张军英先生因更好的专注北京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原因辞职。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张军英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董事会成员。故辞职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造成影响。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张军英先生在职期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辞职前已经对所负责的相关工作交接完成,且公司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张军英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18-009
《张军英先生离职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一块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
高管离职通告 篇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张彤先生的辞职申请,张彤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张彤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彤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为 20xx 年 1 月 5 日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截至本公告日,张彤先生、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张彤先生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张彤先生辞去副总经理的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根据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张彤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 年 12 月 30 日